商品房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后维修处理流程
商品房及其附属产品移交物业公司之后,物业公司成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的责任主体。物业公司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现或接到业主提出的维修保养事项之后,应第一时间与原施工单位联系,沟通维修保养事项。
一、原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责任
1.原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原施工单位在接到物业公司维修通知后,派人前来处理的,不产生维修费用的,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事宜的沟通及维修后的验收登记。
维修中因个别零部件破损,需要更换的,在质保期内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更换;超过质保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交房流程2.另人维修,原施工单位承担费用
2.1 原施工单位暂不能派人前来处理维修问题,但同意承担维修费用,物业公司另人进行
维修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将维修情况说明、维修费用报价明细及原施工单位签字同意承担维修费或是来往信息书面资料一起递交至盛合置业项目部。经由盛合置业造价部审核签字,物业公司将维修费用数额告知原施工单位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完成维修施工后,维修验收单经维修人员、业主、物业公司负责人、建设单位维修负责人魏先锋签字确认,作为维修费用支付依据。
2.2 若物业公司维修处理之后才将维修情况说明、维修报价明细书面资料递交至盛合置业项目部、造价部,如存在费用数额争议,盛合置业只需支付经造价部审核后的维修费用数目,差额部分由物业公司承担。
二、原施工单位不及时维修
接到物业公司通知电话后,原施工单位多次推拖维修时间,造成不良影响,急需尽快进行维修处理的,经盛合置业项目部魏先锋核实维修责任范围,物业公司另人维修。维修流程及支付费用手续同上。
在开始维修操作之前,物业公司要将经造价部审核后的维修费用告知原施工单位,并留存
告知书面文件,作为支付维修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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