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多少岁可以“退居二线”,级别待遇有什么影响_百度文 ...
处级⼲部、科级⼲部多少岁可以“退居⼆线”,级别待遇有什么影响
公务员有“提前退休”政策,这是写⼊法律的。那么领导⼲部“退居⼆线”,是哪个政策规定的呢,是否合法合规?
“退居⼆线”是指领导⼲部从岗位上退下来,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只享受已经取得的级别待遇,不再⾏使领导职责,但并不是真的退休。等真正到了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续,才算真的退下来。通俗来讲,退居⼆线只是退出“实权”,其他都不变,继续享受领导⼲部待遇,继续使⽤编制,⼯资级别正常晋升,只是不再发号施令,没有了权⼒,相应也不再承担责任。
“退居⼆线”⼆线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也没有政策规定,只是组织部门的⼀种“实施⽅式”,或者叫“过渡措施”。习惯上退居⼆线的年龄,正省级在65周岁,副省正厅副厅级在60周岁,正处任职市级单位副局级在57周岁,⼀般正处级和员⼯在55周岁,⼀般省部级以下男性在56周岁,⼥性在51周岁。
退居⼆线由于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且容易产⽣“吃空饷”等不良后果,曾经⼀度被叫停。2018年02⽉03⽇,⼈民⽹评:《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领导职务也是职务,且是实职,“改⾮”,即“改任⾮领导职务”,不代表就可以退居⼆线,更不是⼀张在职享受退休待遇的“福利券”。这意思就是说,即使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等“⾮领导职务”,也不能代表就可以休息了,可以在家领⼯资、享受特殊待遇。其⽬的就是叫停“改⾮”,或者是“退居⼆线”的做法。实际上在此之前,各地已经相继叫停了领导⼲部“退居⼆线”的做法,即使改任⾮领导职务,也必须有职责分⼯,按时上下班,⼀直⼲到退休之⽇为⽌。
2018年年底,党政机构改⾰,“退居⼆线”的措施,⼜重新回到⼈们的视野。由于党政机构改⾰压缩机构规模,精简⼈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设置,将职能相近的机构进⾏了整合,许多领导⼲部失去了岗位,因机构改⾰,造成许多领导⼲部⽆岗位可以任命,或者是超职数配备领导⼲部。为了解决这个⽭盾和难题,省市县组织部门⼜纷纷重新拾起了“退居⼆线”这⼀⽅法,处级以上⼲部58岁、科级以下⼲部55岁、⼥⼲部50岁,“⼀⼑切”全部退居⼆线,不再担任实职,以便将领导岗位腾出来,供年轻⼲部使⽤。对于退居⼆线的领导⼲部,要么保留级别待遇,等待有空缺岗位出现,按资格递补;要么改任⾮领导职务,等待退休。新《公务员法》实⾏,⼜有了新的解决办法,即可以按“职级并⾏”规定,享受更⾼级别⼯资待遇。
“退居⼆线”的政策,只适合于解决短时期内出现的领导岗位和领导⼈员出现的⽭盾,作为⼀种过渡性措施和办法实施。并不适合作为⼀种长期有效的任免政策,在组织⼯作中使⽤。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政策⽀持,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领导⼲部因为⾝体、精⼒原因,不适合从事本岗位⼯作,可以改任⾮领导职务,继续从事⼀些⼒所能及的⼯作,或者可以申请病休、病退,按政策享受相差待遇。政策明确规定60岁退休,就应该按政策执⾏,⽽不是随意⽆原则、⽆依据变通。
新的《公务员法》中,“职级并⾏”政策的实施,也解决了因岗位不⾜,导致领导⼲部不能晋升,或者⽆法享受待遇的问题。通过职级晋升的级别,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随时递补,也给年轻⼲部解
决了级别、资历等⽅⾯的晋升门槛。“改⾮”也随着“⾮领导职务”的取消,成为历史名词,⾃⾏消失。“退居⼆线”和改⾮⼀样,完成了它们的使命,也必将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级别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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