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总论--司法考试辅导《刑法》第二部分讲义1
司法考试辅导《刑法》第二部分讲义1
第二部分 刑罚总论
 一、死刑适用·死缓执行
  1.不得被适用死刑的人,犯罪时不满18缓期执行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自侦查羁押时起;人工、自然流产的仍按孕妇对待。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例: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能否适用死刑?
  答:不能。甲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适用条件:A.共同要件:罪行极其严重;B.不同点: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3.死缓: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注意不包括过失犯罪)
  4.限制减刑的死缓:对判死缓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8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可酌情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实际执行刑期:期满后减为无期的,不能少于25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的,不能少于20年。
  【例题·不定项】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
  A.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答疑编号277202010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减刑。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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