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死刑后的犯人怎么处理
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法院刑庭会通知火葬场派车到刑场外等候的。在执行死刑后,由法医验尸,确认死亡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各自拍照取证。取证完毕后由火葬场的人将尸体拉走火化。
(一)死刑执行完毕后,经人民法院法医和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的检察官确认死刑犯死亡后,才可以处置死刑犯的尸体。死刑犯被执行后的尸体或者骨灰,可以由他的家属认领。法律严格禁止为被执行的罪犯举行丧葬活动以及进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二)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一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为进行科学或做器官移植手术,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要求。执行死刑后的罪犯尸体以下几种可供利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
(三)捐赠国家作标本,这个必须得到死刑犯的同意。如果死刑犯没有遗愿,法院是不会这样做的。一般都是火化了事。
执行死刑后的犯人怎么处理
缓期执行 二、死刑如何执行
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由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三、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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