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足木果组织武装运输
被执行死刑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巴足木果带领被告人沙马说体、加不作古子、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热打等携带从云南保山分乘两辆车运送回西昌,其中一辆车为探路车、一辆车为运毒车。次日凌晨5时许,运毒车和探路车分别在永仁收费站、方山收费站被民警挡获,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热打等被抓获,巴足木果逃脱。民警从运毒车内查获43块共计15070.2克,甲基2.9克,并缴获沙马说体丢弃的制式五四手1支、子弹8发。同月22日,巴足木果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缓期执行成铁中院认为,被告人巴足木果、沙马说体、呷木卡、俄切热打明知是而携带制式支武装掩护运输,被告人加不作古子、姚小平明知是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罪。一审以运输罪,判处被告人巴足木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热打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巴足木果、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俄切热打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报核准,巴足木果已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犯罪严重危及人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使无数家庭陷入困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也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行为。本案中,巴足木果等人运输15070.2克,且携带支武装掩护运输,如果流向社会将造成严重后果,情节十分严重。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死刑适用条件,依法对主犯巴足木果适用死刑,并判处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死缓。本案表明,包括运输在内的各类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尤其是以制造、贩卖、运输为业、武装运输等犯罪行为更将受到从严从重惩处,对于震慑潜在犯罪分子、有效抑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旭,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近年来,我省犯罪日益严重,大量通过运输方式从外省流入我省,不仅对我省的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严重危及广大人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打击运输犯罪对于遏品蔓延、减少的社会危害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巴足木果等人不仅运输数量巨大,而且在运输过程中携带弹匣内装满子弹、具有杀伤力的支,属于刑法规定的“武装掩护运输”犯罪。巴足木果在运输过程中组织指挥作用明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虽同为主犯,但地位、作用相对巴足木果较小。本案的判决,不仅考虑运输的数量,而且注重具体的犯罪情节,例如武装掩护运输、各共同犯罪人的地位、作用等,由此适用从死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案件时,不仅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把握运输犯罪死刑适用条件,而且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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