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一、判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判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备案。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狱中表现良好)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
  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二、死刑缓期适用于哪些人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被判处死缓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缓期执行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三、对死缓犯如何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
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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