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为何要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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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韩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的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也得到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即便婚姻关系终止,她们也能相对公平地参与财产分配,通奸罪的威慑力开始逐步弱化。
一直以来,韩国属于世界上极少数将“婚外性行为”视为犯罪的国家,也是除我国台湾地区以外保留“通奸罪”的非伊斯兰教国家(或地区)。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9名法官对17起通奸案件进行统一审理,除两名法官反对外,7名法官赞成废除通奸罪,他们认为,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通奸罪条款违宪,由此在韩国实行62年的通奸罪被正式废除。
20多年来,韩国宪法法院先后4次对是否废除该罪进行裁定。前3次投票结果一直都是支持保留者大举获胜,而2008年第四次违宪审查首次以5票对4票的微弱优势保留了该条款。
通奸罪存废之争由来已久
赞成废除通奸罪的7名法官认为:刑法“一刀切”的处罚形式体现了国家刑罚权的滥用,违反了比例原则;通奸罪不仅侵犯公民的性自主权、隐私权及私生活自由;而且配偶的宽恕、教唆通奸等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无法明确界定,容易导致错案冤案。
大部分持赞成意见的法官也表示,废止通奸罪是现代社会的趋势,私人的性自由只要不明显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强制刑罚和国家权力的介入已无必要,维持婚姻和家庭应当建立在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爱情基础之上。
然而,投反对票的两名法官则担忧,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韩国对双方配偶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保护机制尚未完善,过分强调个人的性自主权和私生活自由,摧毁社会业已形成的对于“婚姻不忠”行为的道德底线,只会加速瓦解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共同体。通奸罪的废止将会带来反弹式的性道德混乱及家庭意识的淡漠。
2007年10月,韩国知名女演员玉素利被丈夫以通奸罪起诉。2008年10月,韩国宪法法院判决玉素利8缓期执行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而玉素利本人试图推翻这一判决。虽然当时并没有成功,但却引起韩国社会舆论对废除该罪名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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