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朝代政治
中国古代各朝代政治
中国古代各朝代政治
汉代
一、汉代政府组织
(一)皇室与政府
皇帝是国家元首,象征此国家之统一,宰相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汉代一切实际是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
汉皇帝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
宰相十三曹:西曹、东曹、户曹、奏曹、法曹、词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皇阁
(二)中央政府的组织
三公:丞相(行政)、太尉(军事)、御史大夫(监察)。
九卿:太常(掌祭祀)、光禄勋(掌宫廷门户)、卫尉(掌宫门禁卫)、太仆(掌车驾)、廷尉(掌司法)、大鸿胪(掌外交)、宗正(掌皇室皇族)、大司农(掌政府财政、农业税收)、少府(掌皇室用度、工商业税收)。
(三)汉代地方政府
郡(长官为太守)
县(长官为县令)
(四)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地方郡向中央上计簿(账目)
中央特派专员(刺史)到地方调查
二、汉代选举制度
太常网罗人才+察举考试(以孝廉为重)选入太学→太学教育→地方行政实习→地方长官根据个人成绩察选→中央统一考试
三、汉代经济制度
大司农管农业税(三十税一)、少府管工商税(盐铁专营)、人头税
问题:土地私有化、土地买卖、土地兼并。
四、汉代兵役制度
中央卫兵:南军(皇宫卫队)+北军(首都卫戍部队),壮丁一年
边郡戍卒:以钱代役(兵役),三天为限
地方国民军:一月会操,以钱代役(劳役)
东三省是哪三省
义务兵:自由报名、立功封侯。
唐代
一、唐代政府组织
(一)中央制度三省六部一台:
中书省(中书令):拟制诏书、发敕行令、定旨出命。下设中书侍郎、中书舍人决策
门下省(侍中):审核诏命,经审议不合格者打回中书省重拟。下设侍郎、给事中复核审查
尚书省(尚书令):执行决策命令。下设左仆射、右仆射执行
皇帝敕令需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由尚书省执行,否则无效,从而进一步约束限制皇权
尚书省下设六部:
吏部:人事任命;户部:民政户口;礼部:宗教教育;兵部:军事作战;刑部:司法刑狱;工部:建设施工
一台:御史台,最高监察机构;六部内各设御史监察
谏官:监督皇帝,如谏议大夫、拾遗、补缺
(二)唐代地方政府
道:地方最高级别行政建制。设观察使,监察地方行政,事实上逐渐演变为了地方最高长官;也运用于军事,如陇右道行军大总管
州:最高行政长官为刺史
县:分二级,最高行政长官为县令、县长
节度使:中央全权临时授印武人,转而常驻管理边疆军事、行政、财务。
注:唐地方制度逊于汉,而唐中央制度优于汉。
二、唐考试制度
科举制:先礼部考试以才学为重如同现在的笔试,再吏部考试以干练为重(仪表口才)如同现在的面试
三、唐代的经济制度
(一)租庸调制度
租:土地国有、实施均田、四十税一。
庸:义务劳役,每年二十天。
调:土产贡输,丝织棉麻
(二)两税制
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将田租、劳役、土贡归一)
弊端:土地兼并、自由买卖,富贫差距拉大。
井田制→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制。
四、唐代兵役制度
府兵制:(适合防御性国防)
士兵:寓农于兵,全农皆兵,自给自足、保卫国家,不纳税赋,政府财政无养兵支出
将官:中央直辖十六卫,设大将军
藩镇:军阀割据、胡族临制
宋代
一、宋代政府组织
(一)中央政府组织
两府:中书省(宰相治民)、枢密院(枢密主兵)
三司:主管国家财政,设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
制置三司条例司:王安石变法时期设立,将三司的财政权力归于宰相管辖
谏官:只发空论不负实责,监督政府宰相,专门与政府作对(此为宋政府之流弊),这也是王安石变法失败之一因
注:宋先祖规定不杀士人,君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二)宋代地方政府。
路:地方最高行政建制,每一路设四个监司官,安抚使(掌兵工民事、领军旅禁令)、转运使(掌财赋)、提刑按察使(掌司法刑狱)、提举平常使(掌救济抚恤,领粮仓水利)
府、州、军、监、县
二、宋试制度
科举制,为防止徇私舞弊而采取糊名密封
三、宋代税赋制度
沿袭唐代两税制,但依然有差役法强制派劳役
王安石变法将差役法改免役法,向地方收钱政府雇佣,一直延续到现代
四、宋代兵役制度
中央设禁军守边打仗;地方设厢军管理治安
宋代养兵而不能打仗,明知不能打仗而又不得不养兵。养了兵又不看重他们,却竭力提倡
文治
王安石变法之保甲法:将农民就地训练,若有临时需要,可以编成军队,又可免出养兵之费
募兵制:士兵招募而来。明确敌人目标、刻意训练、及锋而试,适合主动攻击性国防(宋朝采取的是防御性国防,所以与募兵制不相符。招募有灾年的流民、饥民,防止国内造反,反而战斗力弱)
因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地方军阀拥兵自重,所以有宋以来重文抑武,但矫枉过正避免了内乱而外无国防
明代
一、明代政府组织
(一)明代中央政府
尚书省(无长官,六部分头负责),废宰相,废中书、门下,保留六部。
都察院:专掌弹劾纠察
通政司:管理奏章
大理院:主管刑法案件判决
三法司:刑部尚书、都察院、大理院
给事中:分设六部,审议、驳回原议
大都督:对外用兵打仗
(二)明代内阁制度
内阁大学士:由六部尚书和皇帝老师兼任,处理奏章政事、看详批答,属于皇帝私人秘书,不是政府最高长官
内阁首辅,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
司礼监:宦官专权,真宰相、真皇帝。
(三)明代地方制度
元朝:中书省(都省)中央、行中书省中央派出,流动的中央政府
明中央一级都御史临时派出地方为总督、巡抚,事毕撤销
明省一级下设:
承宣布政使(藩司):管理地方行政
提刑按察使(臬司):管路地方司法
都指挥使:管理地方军事
府、州、县
注: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官大都管官的,不是管事的,事都交给师爷了
最理想的管制是少大官多小官,基层是关键
二、明代的考试制度
进士与翰林院:科举本身只能物人才并不能培植人才,而在明清两代,进士翰林制度下却可培植人才。
八股文:八股文就是指文章的八个部分,文体有固定格式: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题目一律出自四书五经中的原文。后四个部分每部分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起来共八股。
三、明代税赋制度
黄册:登记户口
鱼鳞册:登记田亩
黄册和鱼鳞册便利于政府收租的手续,而且实在是不便于民间土地兼并
一条鞭法:把民间差役杂项一并归入田赋,计亩征银,以求手续之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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