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视觉系统管理制度-最新
《品牌视觉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以集团“十三五”战略为基础,结合集团改制上市契机,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保持集团统一、规范的企业形象,以集团成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为
目标,促使“**集团”成为国内著名品牌,并在有海外分支机构的国家形成知名度。
为了确保执行和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及品牌视觉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手册。
第二条
集团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必须把企业宣传中涉及企业形象的
各方面工作落实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把宣贯与品牌建设结合起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境内分子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学习、理解、宣传品牌形象,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广落实,展示公司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品牌形象,提高为客户服务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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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品牌部所有。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
品牌部负责集团VI手册的建立、使用资格的审查、使用情况的检查以及特殊情况的审批以及集团总部具体工作落实执行
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制度完善。
各分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制度制定或调整相应的VI手册和制度,上报集团品牌部,由集团审批后执行。直接使用集团VI手册的分子公司,应在其规章制度中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第六条
VI手册和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中必须加以保护。在交由有关广告、制作公司进行相关制作时,只能提供需要的相关电子文件,并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相关的保护条款。
集团商标由品牌部维护,各分子公司应对各自现有的商标进行注册、维护及相关文件归档。不得使用其它集团分子公司管理的商标。如有申请新注册商标的计划,应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三、使用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
VI手册包含了基本要素系统与应用系统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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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辅助图形、宣传口号等;
应用系统包括:办公用品、对外宣传品、企业宣传活动(包括互联网线上活动)、对外沟通交流的载体、工程设计咨询成果、工程服务文件及现场标识等。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单位在应用中,不得任意改动基本要素的尺寸、比例、彩、组合结构关系等,保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对已有图形商标(Logo)的集团分子公司,图形商标(Logo)与集团图形标志以组合形式出现;没有图形商标(Logo)的集团分子公司均采用集团图形标志。
第十条
VI应用系统中所涉及公司名称均采用集团办公室下发的(**行16-030关于印发《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部门、单位排序、全称及简称》的通知)中的对外简称。
第十一条
结合集团项目“合同及劳务派遣合同均须以集团名义进行签订”的工作要求(见沪现设集(2002)007号《集团海外业务管理办法》),各分子公司在海外的项目,应相应统一以集团的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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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
四、落实贯彻的方法和载体
第十二条
集团和各分子公司通过各类企业宣传活动、各类项目生产经营、项目服务展示集团的品牌形象。
第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承办(主办、协办)学会等各类行业组织等活动,须向分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参加各类活动、出版物、主办杂志(包括互联网媒体)、媒体合作及各类宣传册必须向集团相关工作的分管部门报备,并由分管部门汇总到品牌部;不确定分管部门的向品牌部报备(详见附件2)。
第十四条
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名片和员工卡由品牌部按VI手册负责监制,由物业公司进行制作落实,相关员工信息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原**集办(2016)6号《集团公司名片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通知》作废。
第十五条
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应统一使用集团后缀的企
业邮箱服务,并逐步统一使用配套的集团用户认证服务,员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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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邮件不得使用私人邮箱。
五、考核
第十六条
品牌部按照本管理办法内容对各分子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反馈至集团,作为集团精神文明中内部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考核的依据。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附件1:《**集团品牌指导手册》
附件2:《活动、媒体投放、多媒体、出版物、宣传册报备表》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5办公家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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