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艇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赛艇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前六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第一名;
(二)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七至十二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前三名;
(四)世界U-23锦标赛前三名,世界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五)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三名,东亚运动会第一名;
(六)全运会、城运会、中国水上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冠军赛)、全国秋季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
(七)全国青年U-18锦标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第十三至十六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前三名;
(三)青年奥运会第二至十二名;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第四至十二名;
(五)世界U-23锦标赛第四至十二名,世界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八;
(六)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第四至十二名,东亚运动会第二名至八名;
(七)全运会、城运会、中国水上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冠军赛)、全国秋季锦标赛(冠军赛)第二至十名;
(八)全国青年U-18锦标赛第二至十名;
(九)全国青年U-16锦标赛前六名;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第一名,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运会、城运会、中国水上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冠军赛)、全国秋季锦标赛(冠军赛)第十三至二十四名;
(二)全国青年U-18锦标赛第十一至二十名;
(三)全国青年U-16锦标赛第七至十五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第二至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第七至十二名;
世界大学前十名(二)市(地、州、盟)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第一名。
注:每一级别须有八条以上艇参赛才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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