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简本
北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简本
目录
1 总则
1.1 食品安全风险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工作原则
1.6 事件分级
1.7 适用范围
1.8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职责
2.2 市食品办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区县和特殊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5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及职责
感悟深秋的唯美句子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现场指挥部
4.5 应急处置措施
4.6 响应级别调整
4.7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8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奖惩
5.3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 监测数据保障
6.3 物资和经费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应急演练
6.7 培训和宣传
6.8 科研和国际交流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五”期末,本市食品年销售额达1251.5亿元,餐饮服务年销售额达477.7亿元,规模以上农业实现年产值167亿元,规模以上食品制造业实现年产值315亿元。作为拥有近2000万人口的特大消费型城市,本市85%以上的食品依靠外省市供应,对外依存度高。本市食品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外埠食品进入本市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因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食品消费需求差异等造成的食品生产经营自身的风险;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食品污染风险;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食源性疾病风险;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食物中毒类风险;
食品投毒等食品刑事和恐怖主义风险。
入梅出梅时间20221.2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世界城市的目标,继承巩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食品安全应急与服务保障的成功经验,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需要出发,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切实履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3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风险,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dnf弹药专家用什么武器1.4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
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京政发〔2010〕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企业宗旨标语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维护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人民众的危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预防为主、全程控制。遵循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建立快速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众举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各相关单位应当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按规定报送、移转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市、区县(特殊地区)两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县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统一指挥、资源整合。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依法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以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科学决策、广泛参与。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听取食品安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作用;坚持防控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6 事件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
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对包括北京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涉及本市,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6.2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事态复杂,对本市或部分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病患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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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2个以上区县范围,超出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
小学一年级语文下册期末试卷(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6.3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参与并且调度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整个区县,给人民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病患人数100人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办)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6.4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人民众食品安全带来危害的;
(2)病患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突然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列入本市其他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事件,依照各相关预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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