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8
∙【字 号】兰政发[2008]29号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兰政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开展婚育保健服务,是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育保健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口素质直接关系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竞争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提高人口素质的第一关口。通过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推行免费婚检等婚育保健服务,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提高全市出生人口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
社会,既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关爱民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据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结果显示,2001~2006年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0.49‰、11.12‰、12.98‰、12.84‰、13.9‰和14.55‰,呈上升趋势。2004年全省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16.4‰,每年新增1.5万个出生缺陷儿。2006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只有6.69%,年新增出生缺陷儿已突破500例,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出生一个缺陷儿家庭初期抚养费平均超过10万元,社会投入的后期抚养费数额更大。而开展免费婚检等婚育保健服务,早期预防一个缺陷儿出生,一次性花费最多不过数百元。为此,大力开展免费婚检等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利民、利市、利国,意义重大。
免费婚检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走人口生产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全方位的爱民、便民、利民服务和宣传,通过规范免费婚检、补充营养素等出生缺陷干预
和婚育保健服务机制,帮助婚姻登记当事人了解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以及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真正做到对婚姻当事人负责、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服务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条件且在县区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准婚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育保健服务等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婚育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婚前医学保健、怀孕前后补充营养素、优生检测服务等。婚前医学保健内容包括病史咨询、婚育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婚姻当事人是否患有严重遗传病、传染病、精神病、影响婚育的其它疾病等情形,提出咨询意见或医学建议。具体检查服务项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婚后保健内容包括动员妇女孕前和孕后服用微量营养素,进行优生检测。每对准婚人员均可自愿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服务和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出生缺陷干预指定营养素。
四、服务途径渠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由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补充营养素发放工作由市、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为方便众,优化服务,先行在西固区、安宁区政务大厅开展婚育保健、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五、服务程序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条件的准婚人员,结婚登记前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婚育保健免费服务卡》,计生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认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科普知识的亲情化宣传。
2、准婚人员持《婚育保健免费服务卡》到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许可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免费婚前保健,婚前保健医师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科学化、人性化的咨询、指导服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当事人提出相关医学建议。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从真情关爱当事人本人及其后代的善意出发,清晰、耐心地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医学措施。婚检服务机构在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时收取《婚育保健免费服务卡》,出具《婚前保健意见书》。
3、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构要积极宣传,主动引导结婚当事人领取《婚前保健意见书》,享受政府免费婚检服务优惠政策,办理结婚登记。
4、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新婚夫妇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领《生育保健服务证》。
5、婚后准备怀孕生育的妇女,凭《生育保健服务证》自愿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户籍为农业人口的对象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自愿领取,户籍为非农业人口的对象可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婚育学校自愿领取。
流动人口婚育对象凭《生育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
6、怀孕后凭《生育保健服务证》到市、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所)进行免费优生检测。
六、服务部门职责分工
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行免费婚育保健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统筹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兰州的高度,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惠民行动计划,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重点推进、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氛围。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婚育保健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协调媒体经常性地宣传报道开展出生缺陷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出生缺陷预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报道婚育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
2、卫生部门负责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培训、指导,积极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和优生检测。会同人口计生、民政部门制定婚前医学咨询、指导工作规范;做好婚前医学保健资料的编写和制作工作;选派经培训合格的婚前保健医师提供婚前医学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督促婚检机构以人为本,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严格按照婚前医学检查的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为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人性化、个性化婚前保健服务。
3、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同时在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时,根据众需求,负责为待孕和怀孕妇女免费增补营养素。负责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对开展免费婚育保健服务工作机构及人员有关举报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
4、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中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众婚检意识,主动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育健康检查。
5、财政部门根据规定的免费婚育保健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标准及实际工作量,经人口计生、卫生、民政部门检查核实后,给予经费保障,并列入市级人口计生事业预算。
6、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在广大年轻员工、团员青年、妇女中开展优生优育、婚育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要加强对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行免费婚育保健服务工作的监管,强化考核指导。为防止婚前医学检查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市、县(区)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婚前检查、孕前教育、孕期保健、补充营养素等婚育保健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按照完成情况进行奖罚。人口计生、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婚检机构资格认证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或众举报存在弄虚作假、致使婚检走了过场的婚检机构,按有关规定取消婚检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市委“治庸”计划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开展免费婚检及补充营养素发放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审计工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