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杭州市旅游统计上报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一章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为指导,以现行的旅游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旅游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旅游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旅游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章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委各执法处室以及受委托执法的质监所(以下统称委有关处室、质监所),凡依法行使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实施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委党委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建立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李虹为组长,诸葛锦花、周志平、叶生荣、王信章、张鸿斌、罗继生为副组长,张安胜、石利、华雨农、段学文、王国庆、王志峰、赵弘中、韩笑、方旭阳、王春林、徐连宏、陈斌、林刚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处长石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包括制订制度、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监督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委党组和委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旅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和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制度。结合委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完善执法
杭州旅行评议考核机制,明确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内部过错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五五”普法实施,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组织委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和落实,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五)严格检查评议。要定期对委有关处室、质监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评议,评比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执法人员;同时,对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同步进行。
第三章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一、法定行政机关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法律依据:
1、《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至二十四条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至三十二条
4、《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5、《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6、《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7、《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三、四条,第六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
8、《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9、《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10、《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1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1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13、《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14、《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第三条
15、《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受委托执法组织
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同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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