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怎样合理避税
企业所得税怎样合理避税
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如下所⽰: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着眼点,⼀般在收⼊、成本、费⽤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
如何合理避税(1)刻意膨胀“成本、费⽤和损失”,利⽤各种虚假⽀出及列⽀项⽬,尽可能地扩⼤成本、费⽤以及损失,缩⼩净收⼊,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资和捐赠”,缩⼩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及标准,在这⼀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员,在⼯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为⾃⾝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法是少做收⼊,多列成本,缩⼩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的避税⽅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故略。
(⼀)提⾼耗⽤材料单价避税实⾏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法⼀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材料耗⽤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法加⼤材料发⽣成本,要么⼲脆不按规定的计价⽅法计算材料发⽣成本,⽽随意提⾼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的减少,从⽽避交所得税。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
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些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利润,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脚。如在核算差异额时,将材料盘损、⽆主账款等直接调增本期利润的业务记⼈差异账户推迟实现利润。在计算差异率时不按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法计算差异率,⽽是⼈为地确定⼀个差异率,超⽀差(蓝字)按⾼于正常差异率的⽐例结转差异,节约差(红字)按低于正常差异率⽐例结转差异。也有的企业当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时,⼲脆长期挂账,不调整差异账户,从⽽扩⼤⽣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的。
(⼆)在⼯资问题上的避税1.做假⼯资表,虚报冒领⼯资,多提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加⼤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的⼩⾦库,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资表的⼿段,⽤空额⼯资加⼤成本,并使提取出来的空额⼯资形成⼩⾦库,⽤于⼀些不合理开⽀,同时加⼤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利费进⼀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部分所得税的缴纳。2.滥发加班津贴,加⼤成本费⽤开⽀按照现⾏制度规定,对节假⽇加班的⼈员,可按实际加班⼈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节⽇加班发给⽇标准⼯资20%,假⽇加班发100%;计件⼯⼈节⽇加班发给标准⼯资100%,假⽇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标准⼯资的计件职⼯,按加班前12个⽉实际所得的平均⽇⼯资计算。⼀些企业在发放加班⼯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数、标准发放,扩⼤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了成本,相应冲减了利润,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三)⼈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账户应核算企业已经⽀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年以内的各项费⽤,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次购买印花票和⼀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需分摊的数额等。然⽽,⼀些企业往往利⽤待摊费⽤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低,不按规定将摊销期限、摊销额转⼊“制造费⽤”、“产品销售费⽤”、“产品销售税⾦及附加”等账户,⽽是根据产品成本的⾼低,⼈为地缩短摊销期。特别是在年终⽉份,往往将应分期摊销的费⽤,集中摊⼊产品成本、加⼤摊销额,截留利润。
(四)虚列预提费⽤避税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费⽤账户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出的各项费⽤,如预提的租⾦、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由于预算费⽤是预先从各有关费⽤账户中提取但尚未⽀付的费⽤,提取时直接加⼤“制造费⽤”、“管理费⽤”等,却不需以正式⽀付凭证为依据⼈账,待实际⽀付费⽤后再从预提费⽤中列⽀。⼀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点,为了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预提费⽤账户时,⼈为地扩⼤预提费⽤的计提范围,提⾼计提标准,甚⾄有的企业巧⽴名⽬,如提取模具费等,虚列预提费⽤,实际上提⽽不⽤长期挂账,或⽤于其他不合理的开⽀。其结果是企业利⽤预提费⽤提取,或通过加⼤“制造费⽤”,加⼤本期的产品成本;或通过加⼤“管理费⽤”、“财务费⽤”,直接截留利润,总之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五)⾼转成本避税⾼转成本避税,指两种情况:⼀是⾼转完⼯产品成本;⼆是⾼转产品销售成本。企业在⼀定时期内所发⽣的全部⽣产费⽤,既包括完⼯产品成本,也包括在产品成本,企业应于⽉末将汇集到“⽣产成本——基本⽣产”中的总成本在完⼯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分配。在总成本⼀定的条件下,期末在产品成本保留的多与少,直接影
响完⼯产品成本的⾼低,从⽽影响销售成本的⾼低,影响企业计税利润的多少。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法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般不⼗分熟悉会计核算的⼈很难从中发现问题。
因此,⼀些企业利⽤这⼀点,在期末在产品的计算中玩弄技巧,少留期末库存产品成本,多转完⼯产
品成本,以隐蔽的⽅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在产品销售收⼊、产品销售费⽤、产品销售税⾦及附加诸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的⾼低,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多少。产成品采⽤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般采⽤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选⽤⼀种计价⽅法,中途不能改变计价⽅法,也不能兼⽤⼏种计价⽅法。然⽽,纳税⼈为加⼤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已实现的利润,要么在同⼀纳税年度内,反复变换销售成本的计价⽅法,要么不按规定的计价⽅法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减少实现利润,少纳所得税的⽬的。产成品采⽤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应负担的产品成本差异。但企业会通过不转或少转成本差异的⽅法,隐匿应实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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