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利润的管理与核算
物流企业利润的管理与核算
物流企业利润的管理与核算
利润是物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经营成果。在数量上,利润是物流企业全部收入与全部费用配比相抵后的净额。当这个净额大于零时,表示企业盈利,小于零时即为负利润,表示企业亏损。利润能否集中反映物流企业经济活动各个方面的效益,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经济指标。
一、利润的构成
物流企业的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人、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构成。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物流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是物流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等于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再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一营业费用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一主营业务成本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一其他业务支出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是指物流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车辆修理、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是指物流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二)利润总额
物流企业的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构成。用公式表示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十投资收益十补贴收人十营业外收人一营业外支出
1.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物流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物流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利、股息及差价收人。物流企业对外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发生的差价损失,以及在利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投资单位亏损时本企业应分担的数额。
2.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物流企业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其他补贴和享受的政策性退税款而取得的收入。
3.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人与营业外支出的差额。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是指物流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出售净收益;收入;因债权人原因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毁、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款支出;赔偿金、违约金、各项滞纳金;支出等。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差额为营业外收支净额,是利润总额的构成部分,但营业外支出不是为取得营业外收入而发生的,因此,两者并不配比。
(三)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所得税是指企业将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向国家计算缴纳的税金。它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用公式表示
如下:
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
二、利润核算的账户设置
物流企业进行利润核算时应设置以下账户:
1.应收补贴款   
应收补贴款账户主要核算物流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属资产类账户,其借方登记按规定应收取的各种补贴款,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各种补贴款。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到的应收补贴款。该账户应按取得补贴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账户主要核算物流企业应取得的政策性亏损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属损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收取的各种补贴收人的数额,借方登记应结转当期损益的补贴收入数额,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应按补贴收入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账户主要核算物流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属损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本期所取得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企业本期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应按营业外支出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结转
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物流企业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属损益类账户,其借方登记企业本期所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企业本期转人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也应按营业外支出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5.所得税
所得税账户核算物流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属损益类账户,其借方登记物流企业发生的按规定应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损益的数额。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6.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账户核算物流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期末转人的各种收人,借方登记期末转人的各种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各种损失。年末应将本账户余额(净利润)转人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三、利润总额的核算
(一)补贴收入的核算
物流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并及时记入应收补贴款账户的借方及补贴收入账户的贷方,以正确地计算各期损益。
(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1.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物流企业取得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按其来源不同,分别由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账户的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贷方。
2.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四、所得税的核算
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纳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企业税金,它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人,正确维护国民收人分配的公平合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所得税,首先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所得税的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取得收人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上述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和企业利润计算的基本方法是一致的,因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上就是企业的利润总额。但两者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在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有:
(1)下列几项在收人总额扣除时,只能按如下的范围、标准扣除:
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b.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c.纳税人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14% 1. 5%计算扣除。
d.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下列几项在收人总额中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违法经营的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
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方法
物流企业应纳税所得还可以用会计利润加(或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计算求得。
会计利润是指物流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计算出来的列报在利润表上的利润,即利润总额。应税利润在税法中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是物流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缴纳所得税的收益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士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物流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物流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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