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技术标准
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技术标准
条文及说明
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二O一高速公路收费用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明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和需达到的技术水平。
1.0.3本标准适用于正常运营的高速公路,不适用于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运营中断的情况。
1.0.4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在为高速公路司乘人员提供服务时,除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在确保按本标准服务的前提下,鼓励提供高于本标准的服务。
2术语
2.0.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是指从事高速公路经营,为司乘人员提供通行服务、收费站服务、服务区服务和信息服务的主体。
2.0.2司乘人员
司乘人员是指行驶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内的驾驶员和乘客。
2.0.3正常运营
正常运营是指高速公路处于正常状态,车辆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或停留,未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运营中断的情况
2.0.4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下列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2.0.5设备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是指完好的生产设备在全部生产设备中的比重,它是反映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和评价设备管理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总台数/生产设备总台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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