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3.23
【字 号】沪府办〔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202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将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战略节点,统筹长三角创新链产业链布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着力推动实现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技术转化功能,促进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组织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助力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二、运行机制
  (一)加强政府引导。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科技投入和使用模式,给予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稳定的财政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区共同助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上海布局建设研发载体、拨投结合支持重大项目等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二)实施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赋予运营管理团队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和资产运营处置权,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推动研发与市场的融合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培育研发载体。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培育各类研发载体。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可承接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服务管理功能,有效推动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创新发展。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培育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以长三角区域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强产教融合发展,探索与国内外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培育产业创新人才。落实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吸引集聚领军人才及团队,打造人才结构合理、用人机制灵活、创新潜能激发的人才发展生态。
  (三)强化区域协同发展。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科教和产业资源,探索政策保障、规划布局、体制机制、资源共享、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一体化措施,开展跨区域、跨领域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要加强与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联合协作,建设长三角技术创新智能信息平台,支撑技术供需对接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基于服务价值链驱动的创新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机制,构建大协作、网络化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要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相关机构的衔接,强化跨区域统筹协调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外办、上海科创办
长三角城市
和相关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大事项。市科委负责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建设运营主体。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是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营主体。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在研发机构治理、科研财政资金使用、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创新资源集聚、科研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创新突破,协同江苏、浙江、安徽相关机构加快建设长三角技术创新体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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