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余生完整版免费关于企业研发用地性质界定问题及对策性意见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企业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研发机构,是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现余杭工业“三高三倍增”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目前要素资源趋紧、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的背景下,我们就如何利用企业研发用地性质界定,助推企业研发提出初步建议。
一、推动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义
科技型企业是指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转让、咨询等服务以及对传统技术改造的企业,其生产方式是以智力和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为手段的智能化生产方式。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建在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现代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型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主力军,研发中心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平台,也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大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区一批企业通过建设研发中心,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表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实践证明只有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我区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快、更好地发展。
京东购物流程
二、我区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我区通过引进、培育和共建等途径,已有130多家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包括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其中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5家;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平台和企业创新载体32家,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区域创新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是通过调研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在发展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科技型企业数量偏少
通过这些年的培育与引进等途径,我区科技型企业的队伍得到壮大发展,至2007年底,全区拥有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7家,省级科技型企业30家。但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企业占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还偏低。主要原因一是我区工业以传统产业为主,传统的加工制造仍是产业的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二是我区企业又是民营占绝对主导,企业科研人才、科研设施等科技创新的资源不足,自主创新的提升能力、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较低。所以在2007年初,我区科技局就启动科技型企业培育“1356”工程,重点培养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2、我区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偏低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与政策的推动下,我区企业的技术开发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比例偏低,技术开发费支出主要集中在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中,量大面广的传统企业的技术开发投入少至又少。2007年全区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总额9.7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12%,同比分别增长34.85%和3.05%,支出总额和所占比例分别列全省第10和第49位。
3、企业研发机构用地规模偏小
我区企业对于研发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相应用地安排上充分体现。从我们调查的24家高新企业研发用地情况看,上述企业只有5家单位拥有独立的研发大楼,其余19家单位与行政办公楼混合使用,而且用于研发的用地仅占总用地的5%;
结构情况数量比重
人员结构情况管理人员941人12.2%研发人员1084人14.1%生产人员4743人61.5%销售人员940人12.2%
研发用地情况研发用地面积40513㎡5%生产用地面积509104㎡63.1%行政生活等其他用地面积257167㎡31.9%
总建筑面积情况研发用房建筑面积58996㎡7%生产用房建筑面积556735㎡66.4%行政生活等其他建筑面积223189㎡26.6%
4、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用地性质归类不够明确
在目前工业项目审批中,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企业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而对科技型企业及企业研发用地性质不够明确,若按纯粹科研用地性质归类,则需按照综合用地性质取得土地,企业成本会相应增加;若将研发用地性质归类为企业行政及生活设施用地,则受到面积不得超过7%的
政策限制。
三、切实加强企业研发用地保障的建议
奶飞直播app1、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用地性质归类
研发能力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研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成功的先导,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推动力。基于企业研发与生产发展的紧密联系,所以在对企业研发用地的性质归类上除可研院校用地外,进一步明确其它企业研发用地性质为工业生产用地,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直接支持企业研发能力的培养。
2、明确工业用地出让中项目研发用地的性质归类
目前,我区在工业用地出让、项目审批中对企业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有明确要求,即必须控制在7%之内;但对企业研发用地、研发用房建筑面积等比较模糊。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议在今后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中,除确属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继续控制在7%外,对企业研发用地不作限制;对其中与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合建形式的,用地面积按照相应建筑面积进行折算,以确保企业发展所需的研发用地和场所的需要。
芸豆是什么关于学习的故事3、加强对高新区块项目的研发用地规划布局配套
目前,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已初步定位为“两极发展、东西互动”格局,余杭经济开发区和仓前创新基地成为我区发展高新技术的主战场。为加快高新企业集聚,落实创新型城区建设,建议今后在该区域规划中,集中规划一定的研发用地区块,为今后集中建设研发用房做好规划,以吸引高新企业项目落户,形成研发集聚中心,共享配套设施。
4、优先保证研发项目用地指标需求
一方面要优先保证自主创新项目的建设用地,允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在企业工业用地范围内建研发大楼,工业用地性质不变;对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在项目建成后
给予一定的奖励;另一方面要优先安排解决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共建的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所需的用地指标。
5、加强对项目复核验收及研发用地性质变更的后续监管
为确保项目研发用地的最终落实,一方面要加快推进项目复核验收制度,各相关项目审批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项目审批内容,加强对新建工业项目的复核验收工作,以确保建设与审批内容一致,相关研发用地最低控制指标的落实;另一方面为防止企业建造研发大楼变相为商业写字楼甚至住宅楼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企业用地性质的随意变更,包括企业建造的多层或高层厂房,不得作为经营性的三产用房。
无锡旅游景点推荐6、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认定办法要增加用地方面条件
目前,在我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中,对申报研发中心相关条件设臵方面,对研发中心用地方面的规定为“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试验条件”,而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较细化的指标尚未明确。为引导企业加强对研发机构硬件的投入,确保研发用地的保障,建议在我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中增加关于研发用地、建筑面积等相关细化指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