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2020)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哈尔滨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建设,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和新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新区的规划和土地利用、产业促进、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政务服务、人才服务、法治保障等活动。
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
第三条 新区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建设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新区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管理,设立新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新区亟需解决的问题。
哈尔滨供暖时间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资源向新区集聚,帮助新区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事权下放新区的,应当提供专业技术等支持,并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中央派驻本省的机构和中央直属企业支持配合新区建设发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新区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条 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代管,履行哈尔滨市级管理职能和依法下放到新区的省级部分管理职能。
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区及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以下统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和平房片区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第六条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与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下设的自贸区片区管理局,是履行自贸区片区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自贸区片区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其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机制由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确定。
自贸区片区管理局可以从、国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用人环境,以需设岗、以岗定人,建立符合新区改革发展实际的用人机制。
新区管委会机构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不受身份限制。其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职责、绩效核定,可高于同职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1.5倍以上,退休后社保待遇不低于同职级公务员标准。具体办法由新区管委会制定。
第八条 新区管理与发展应当遵循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原则,可以复制其他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发达地区等地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新区管委会和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其不作,免予追究责任。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权限及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推进新区行政区划调整。
第二章 规划和土地利用
第十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新区总体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修改新区总体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的原则,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的投资与开发强度,规划尺度适宜的街区,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十一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按照下列规定利用土地:
(一)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围绕基准地价实施差别化的地价管理;
(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
(三)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
(四)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新区的项目单位合作;
(五)提出对重大产学研项目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推行土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模式。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向新区倾斜,并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实行易地占补平衡。
新区的土地收益,从2020年开始至2030年,全额留存新区。
第十三条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新区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新区土地整备的具体办法,在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先行先试。
第三章 产业促进
第十四条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新区发展的定位要求和总体规划,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重点,编制产业发展目录和惠企政策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新区管委会应当统筹规划和管控产业布局,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发展壮大产业集,提高新区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
以2017年为基年,从2018年开始至2025年,新区上缴省级和市级的税收和收费分成收入新增部分,全额返还新区。
第十六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特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建设。制定哈尔滨新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打造冰雪旅游、商贸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第十七条新区管委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一)建设重大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三)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
(四)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型企业设立;
(五)汇聚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建设托管型孵化器、策划型孵化器等各类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
(六)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措施。
第十八条新区管委会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区建设金融商务区。
新区管委会应当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金融商务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本在金融商务区发起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金融商务区设立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新区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吸引投资机构和挂牌企业入驻金融商务区。
第二十条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担保,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支持金融机构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十一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机制,为其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支持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二十二条新区应当发挥地缘优势,创新开放模式,拓宽开放合作领域,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加强与俄罗斯、东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全方位合作,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区与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内陆港和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协同发展,推动新区与满洲里、黑河、绥芬河等重要口岸城市建立协作机制,加快航空、铁路和公路等交通运输枢纽功能性建设。
第二十四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快建设科技、金融、贸易、国际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对外综合服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快发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等对俄大宗商品和资源的国际贸易。
鼓励企业在新区设立对俄事务工作机构,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对俄港口等物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六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招商引资合作及利益分享机制,在对外开放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国际文化旅游发展等方面加强协同协作,发挥新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二十七条新区管委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可以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项目支持政策。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录入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推动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
第二十八条新区管委会可以通过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和保障等方式,与深圳等地区、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合作,建设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可以自主规划、招商、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九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项目入驻新区。
第三十条新区管委会应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推进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将可外包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
第五章 生态宜居
第三十一条新区管委会应当构建以绿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
新区管委会应当实施环境功能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执行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绿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宜居新城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