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师基本功考核及评价标准
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考核和评价
为了进一步提高音乐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夯实教师教学基本功,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新密市外国语学校特推出音乐教师考核和评价方
案,考核项目分自弹自唱、视谱、乐器、钢琴弹奏四部分:
考核
9 月—10 11 月—12
办法
1、自弹自唱 1、乐器 面试 100
知识 2、视谱 2、钢琴弹奏 面试 100
1、自弹自唱(任意 1、乐器(所教年级
要求
自选一首) 乐器任选一首乐曲)
2、视谱(任选一首 2、钢琴弹奏(任选
五线谱视唱) 一首)
评分标准:(每一次考核满分 100 分,一项 教师基本功50 分)
1、歌曲、视谱音准准确( 20 分)
2、歌曲、视谱节奏准确( 20 分)

3、歌曲演唱咬字吐字,风格把握流畅熟练( 20 分)
4、自弹自唱伴奏和弦合理,符合歌曲基本内容弹奏完整、熟练( 20
分)
5、乐器指法、节奏正确熟练( 20 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