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1.21
∙【字 号】济教基字[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高校【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济教基字〔2010〕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配合高校自主招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现对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做出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 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较好,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须达到B级以上(含B),其他各科期末成绩须达到优秀。
3.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初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4. 能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 具有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德育考核等级为优秀。
6. 优秀学生干部至少在班委以上职务任职一学年以上,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须达到B级以上(含B),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多于3个C(含3C),高初中非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期末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小学各科期末成绩需达到优秀。
(三)先进班集体
1. 班风方面。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民族自尊心与自豪感,维护祖国尊严和荣誉,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年内,全班同学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合格。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遵守学生守则、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组织纪律性好,是非观念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自觉维护校园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学年内全班学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
2. 学风方面。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格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
3. 文体卫生方面。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班同学热爱劳动,环境意识好,注意校园与班级内外环境卫生,学年内,在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
4. 班干部方面。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能够带领全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班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凝聚力强,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德智体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 班主任方面。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能经常深入学生中去,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工作,转化后进生效果明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师德,有感召力,工作成绩显著,一年中家访次数达到所任班级学生人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电话家访),并有家访记录。
(四)优秀班主任
连续任班主任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带班级被评为过市级先进班集体,一年中家访次数达到所任班级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电话家访),并有家访记录,受学生拥护,所带班级凝聚力强,未出现过学生违法、违纪和重大伤亡事故,班主任主导作用发挥的好,转化后进生明显,班级管理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名额分配
(一)“三好”、“优干”的总数按在校生总人数的千分之八的比例进行评选,“三好”、“优干”的比例为1:1,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的比例原则上以3:2为宜,小学各年级原则上以平均分配。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增加一个毕业班“优干”名额,课改先进学校再增加一个市级毕业班“优干”名额。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学校班集体总数的百分之八的比例进行评选,课改先进学校增加
一个市级先进班集体名额。
(三)市级优秀班主任不超过学校班集体总数百分之八的比例进行评选,课改先进学校增加一个市级优秀班主任名额。
(四)在校生数以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数为准,凡借读的学生不得参评。
(五)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名额,突破的不予通过。
三、要求与程序
(一)评选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教育科)科长、学校校长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评选领导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申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众评议、推荐、审核、申报的程序进行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要严格审核,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如发现评选中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或进行公示以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名额外,还要在下一年度的评选中扣除相应的名额,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有关任人的责任。
(二)评选程序
1. “三好”、“优干”候选人必须以班级为单位,经全班学生民主评议,同时征求所有任课教师意见按分配的1:1.5的比例产生初选名单;“先进班集体”、 “优秀班主任”必须以全校为单位,按分配的1:2的比例经全体班主任、任课老师评议产生初选名单。选出的“三好”、“优干”、的推荐名单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名单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
2. 学校政教处(教育处)和学生会根据班级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的人选和班集体逐一审核,向学校提出复评意见。
3. 学校党组织和校委会要根据政教处(教育处)、团委和学生会的复评意见,将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的事迹在校内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学校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情况采取民主方式进行审定,确定最后上报名单,名单一经确定,学校必须要分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至少三天。
四、其他
(一)班主任每两年评选一次,班主任有违规违纪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二)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的“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参照普通高中。
(三)初中一年级、小学一至三年级一般不得评选市级先进,如非常优秀,确需评选的须先报基教处批准,然后再进入评选公示程序。
五、表彰
市教育局在每年12月下发通知,布置评选工作。市级普通高中“三好”“优干”和省级“三好”“优干”的评选同一时间进行,同时发放荣誉证书;义务教育阶段“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高中“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在第二年四月份进行评选,五月一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六月份发放荣誉证书,由市教育局在教师节前后发文通报表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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