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休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节假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法》和《国务院关于节日放假的规定》制定的。
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每年的5月1日,放假一天。
二、“十一”国庆节:每年的10月1日,国庆节放假三天,即10月1日至3日,共放假三天。
三、春节:春节是一年中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放假7天。
五、 母亲节:母亲节定于每年的5月第二个星期日,放假一天。
八、 中秋节:中秋是一个传统的节日,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放假三天,即从农历八月十五至十七,共放假三天。
十一、“十九”大阅兵:一般每隔一段时间一次,由国家最高领袖主持举行,放假一天。
十二、特殊节日: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分别放假三天,其他节假日不放假。
十三、勤务补休:对于因公共事务或其他对国家有利益的事务参加活动而不能按规定休假的公务员,在结束有关活动后可以尽快安排其有关单位补休。五一国定假日
十四、节假日期间工作补偿安排:在节假日期间为国家、社会公众服务者,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学校等机关、团体以及个人提供有偿服务者,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工作补偿,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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