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主要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因为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这两项职权一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是,决定权和监督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1、立法权.狭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广义上的立法权则指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
1.立法权:制定、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2.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3.任免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
选;选举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
我国四个直辖市人大代表的职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行使的职权.这种职权主要有两项,第一项即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第二项即人大代表表决的职权.当然,按照
代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
人大代表的“权力”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大代表集体行使的职权.主要是通过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进行集体表决行使职权.一种是人大代表个体或部分行使的职权. 具体体现在八方面 一是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这里要把人大和人大代表区分开来.人大职权是立法权 决定权 任免权和监督权,是人大这个集体的权利.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 表决权 提案权和质询权是每一个人大代表个体的权利.人大是由人大代表组成的集体,两者权利不同.
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
监督权,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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