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鼓励生育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全国(内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鼓励居民生育延长产假与护理假、增设育儿假;二是出台直接奖补措施,发放现金补助;三是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四是推动建立配套基础设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五是放宽三孩认定条件等。机构媒体认为,鼓励生育政策关键在落实,企业成本上升或是最大阻碍;延长假期等鼓励生育政策恐弱化女性就业竞争力;鼓励生育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建议政府加大财政补贴,生育成本应由政府、企业、家庭共担。
一、延长产假与护理假、增设育儿假
一是延长产假与护理假。北京、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延长产假1个月至4个月;山西、重庆、安徽等7个省市延长护理假至15天至30天。如,安徽规定,延长产假和护理假,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山西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二是增设“带薪”育儿假。江西、山东、河南等13个省市增设“带薪”育儿假。如,山西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黑龙江增设了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l0天的“带薪”育儿假。上海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出台直接奖补措施、发放现金补助
一是出台奖补措施。北京、河北、河南、浙江等4省市提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如,浙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二是直接发放现金奖补。山西、四川攀枝花、甘肃临泽县等3个地区明确直接发放现金奖补。如,甘肃临泽县规定,对产妇实施生孩补贴(一孩、二孩、三孩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实施育儿补贴(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上学补贴(公办幼儿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购房补贴。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
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
三、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一是将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黑龙江、内蒙古、云南等10个省市提出将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如,贵州明确自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将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我国四个直辖市二是落实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黑龙江、山西、湖南、宁夏等8省市提出,将落实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如,黑龙江规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足额兑现待遇。山西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对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广西、西藏、宁夏等9省市就做好新生儿医疗保
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如,黑龙江规定,出生后90天内的新生儿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山西规定,新生儿出生即享受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是明确三孩享受生育津贴。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新疆等8省市明确三孩享受生育津贴,部分省市提高三孩生育津贴标准。如,黑龙江增加了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津贴的补助天数,由原执行的98天增加到158天。湖北武汉市规定,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四、建立配套基础设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养及教育成本
一是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河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等9省市,计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如,河北规定,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支持幼儿园延长在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等提供托育服务;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开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福建规定,将3岁以
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省筛选50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到2025年,力争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是系统性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黑龙江、上海、江西、重庆、甘肃银川等5省市明确提出系统性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如,上海提出,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重庆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生育的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在城乡建设改造中,政府应当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五、部分省市放宽三孩认定条件,个别地区允许四孩
一是部分省市放宽三孩认定条件。浙江规定,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江西规定,因子女离世或者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重庆规定,对于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二是允许生育四孩。如,
黑龙江规定,边境地区在三孩政策基础上可再生育一胎。
六、各方评论
(一)近期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反映了我国在生育政策上的积极调整。政策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总体效应无疑都是正面的,反映了我国在生育政策上的积极调整。这些政策利于增强家庭对生育的认知,提高生育积极性,加强生育方面保护的态度十分鲜明,有助于提升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各地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有可能继续演化,并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各地纷纷试点探索优化生育政策的具体举措并非短期之举,而是具有结构调整性质,因此既要量力而行还要逐步推进,切实增强人口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鼓励生育政策关键在落实,企业成本上升或是最大阻碍。由于各种生育关联的配套政策牵涉到不同主体的利益和需求,要考虑这些政策如何具体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多以正向激励为主的配套措施。部分专家提出生育新政有“地方政府慷企业之慨”的嫌疑,对企业是否愿意“照新政办”表示怀疑。《如何让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形成“人口的生产优先于产品的生产”的共识,显然还有很多功课要做,生育新政只是第一步,且其难在落实,
贵在落实。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一些政策在正面效应外,对部分体或许潜藏着不利的影响,可能会对政策的执行造成有形或无形的阻碍,对此需要早作准备,周密筹划。如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因为女员工延长生育假确定无疑地会摊高其成本。中国的老龄化少子化在加速到来,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政策,可以说非常慷慨,比如给予生三孩的家庭180天将近半年的休假激励。这当然是很好的政策,但地方政府不能慷企业之慨,这会增加两个结果。第一增加企业成本,第二间接导致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歧视。生育假带来的成本,全由企业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政策“请客”企业“买单”,不仅不能提高企业鼓励生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造成企业在用工、招聘时有意回避育龄女性的现实。延长产假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女性生育孩子为社会和国家做出了贡献,应让她们得到更好休息。但如果让企业承担生育率提高的全部成本,长期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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