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共10篇)
劳动法病假(共10篇)
劳动法病假〔一〕:  劳动法中关于请假跟年休假
我们单位制定了关于工作记录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每年请假累计超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每超一天扣除20元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想请问下这个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么?
按您所述,当然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年休假的规定,我想您一定清楚了,因为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具体的规定,不重复了。
但请假有许多假别,如常见的有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等。
国家对这些假有不同假期工资规定。除了事假外,上述这些常见的假期是有薪的比方:病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病假工资为60%;2-4年的,为70%;4-6年的,为80%;6-8年的,为90%,8年以上的,为100%。
又如,婚假,为3天,如是晚婚的,那么为10天,这假是全薪的。
又如,丧假,直系亲属的为3天,旁系亲属的为1天,也是全薪的。至于哪些是直系的,哪些是旁系的,规定中都有,我不表达了。
因此,您公司的这一做法,是严重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因为,您公司剥夺您上述的一些有薪假,再说,您公司“每超过年休假一天扣20元〞这一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要根据不同的假别,分别处理工资计算。
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部门一定会支持您的。
上海市的劳动举报电话是12333。
劳动法病假〔二〕:  劳动法问题
甲建筑公司在为某企业施工时,甲建筑公司的乙职工不慎掉落一工具,将其同组的丙职工砸伤。
问题:
甲--乙,甲--丙,甲--某企业,乙--丙,某企业--乙,某企业--丙,哪些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劳动者应当注意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开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
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的权利: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根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根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防止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防止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法病假〔三〕:  关于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 年假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的;
第一条完全包括了第二条啊。
,第二条有什么意义?如果第二条距法定退休超过10年,难道就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岂不是和第一条矛盾?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说此前该用人单位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而第一条是说的一般的一直就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法病假】
劳动法病假〔四〕:  公司规定“凡一月内事假超过一天的,每请假一天,按三
天事假处理。〞这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是不是违法?
当然违法。请事假要扣工资的,一天算三天,等于你两天白干了。
劳动法病假〔五〕:  (1/2)《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1/2)《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处的“
【劳动法病假】
1、如果你是想了解医疗期时间如何规定的请,请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个人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要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病假〔六〕: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什么不同
浩富中国中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指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异: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标准,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23以上2万元以下的.〞《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分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中规定有: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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