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原则:
录用国家公务员,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为依据,在编制定员和年度增人计划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考录工作坚持“五公开”,即录用政策公开、录用指标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公开。
(二)程序:
1.根据《河南省根据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和年度录用计划,制定考试录用方案。
2.发布考试录用公告。
3.组织公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公务员考试资格 4.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面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安排。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具体按《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录用指标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按照《
录用国家公务员,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为依据,在编制定员和年度增人计划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考录工作坚持“五公开”,即录用政策公开、录用指标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公开。
(二)程序:
1.根据《河南省根据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和年度录用计划,制定考试录用方案。
2.发布考试录用公告。
3.组织公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公务员考试资格 4.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面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安排。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具体按《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录用指标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按照《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
7.录用审批。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录用审批时,应报下列材料: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表、考核结果及用人部门的意见。
8.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及时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疑难问题,提交主管厅长研究决定。
9.对研究确定的人员,由承办人员及时起草通知,处领导签发,承办人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10.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及时归档。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7.录用审批。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录用审批时,应报下列材料: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表、考核结果及用人部门的意见。
8.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及时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疑难问题,提交主管厅长研究决定。
9.对研究确定的人员,由承办人员及时起草通知,处领导签发,承办人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10.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及时归档。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了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根据《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录用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拟任职务相关的实践经验。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
三、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录用考核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委托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
二、录用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拟任职务相关的实践经验。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
三、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录用考核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委托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
组组织实施;市(地)以下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录用考核工作,由市(地)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四、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录用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录用考核工作;
(三)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录用意见;
(四)处理录用考核的其它问题。
考核不合格者,须说明情况并报省政府人事部门或市(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五、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2至3人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其人选可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也可委托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小组要选择那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对人有识别和评价能力并与被考核者没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录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及适应拟录用职位要求的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包括政治倾向、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
四、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录用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录用考核工作;
(三)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录用意见;
(四)处理录用考核的其它问题。
考核不合格者,须说明情况并报省政府人事部门或市(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五、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2至3人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其人选可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也可委托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小组要选择那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对人有识别和评价能力并与被考核者没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录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及适应拟录用职位要求的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包括政治倾向、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
公德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完成职位职责的能力等。勤,主要指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出勤率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绩,主要指履行职位职责、完成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德、能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的考核对象,勤、绩的内容和标准,一般适用于在职工作人员。
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考核,主要是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原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表现和实绩的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潜力。
职务回避的考核,主要是了解考核对象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中,是否有在其报考部门任职的情况。
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主要是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七、考核标准以报考者应履行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八、录用考核交通过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组织进行,广泛听取众意见,多层次、多角度地对考核者进行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九、录用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必要时,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的决定,也可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行业特点确定。
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考核,主要是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原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表现和实绩的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潜力。
职务回避的考核,主要是了解考核对象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中,是否有在其报考部门任职的情况。
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主要是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七、考核标准以报考者应履行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八、录用考核交通过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组织进行,广泛听取众意见,多层次、多角度地对考核者进行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九、录用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必要时,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的决定,也可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行业特点确定。
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核标准及要求。实施考核前,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培训各考核小组成员,使其明确录用考核的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十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规划。
(二)考核小组先与被考核者谈话,请其介绍自己在原单位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考核搜集材料。
(三)向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档案。
(四)深入被考核者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被考核者周围同事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五)考核小组根据对被考核者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撰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内容应包括:1、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情况;2、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3、主要缺点和不足;4、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5、考核人签名。
(六)考核小组将考核材料整理完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级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成员对其承担的录用考核结果负责。
十二、未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者及其相关人员。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三)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乱纪表观;
(四)参与犯罪活动或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五)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六)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
(七)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有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十四、考核后,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从考试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五、录用考核材料连同被考核者档案等一并报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审批。被录用人员的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三)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乱纪表观;
(四)参与犯罪活动或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五)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六)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
(七)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有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十四、考核后,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从考试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五、录用考核材料连同被考核者档案等一并报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审批。被录用人员的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十六、本细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十七、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七、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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