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对象和标准
学生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这类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社会资助等方式获得资助。
2. 学业困难学生
学业困难学生是指在学业方面存在困难,难以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这类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学业奖学金、参加辅导课程等方式获得资助。
3. 特殊才能学生
特殊才能学生是指具有特殊才能或特殊技艺,但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业困难的学生。这类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特殊才能奖学金、参加特长培训等方式获得资助。
4. 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但需要资助的学生,如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这类学生可以通过申请临时性生活补贴等方式获得资助。
二、资助标准
1. 助学金标准
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困难程度和学校规定确定具体标准。一般情况下,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贫困生助学金,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另一档为普通助学金,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但不算特别严重的学生。
2. 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确定获奖资格和奖金数额。奖学金一般分为三档,一档为特等奖学金,奖金数额最高;一档为一等奖学金,奖金数额次之;最后一档为二等奖学金,奖金数额最低。
3. 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轻学费负担,根据困难程度和学校规定确定减免数额。一般情况下,学费减免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全额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另一档为部分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不算特别严重的学生。
4. 临时性生活补贴标准
临时性生活补贴主要用于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度过难关。根据困难程度和学校规定确定补贴数额。一般情况下,临时性生活补贴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紧急生活补贴,适用于突然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另一档为普通生活补贴,适用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不算特别严重的学生。
三、资助实施
1. 申请与评审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一般情况下,申请与评审过
程会在每个学年开始前进行。
2. 公示与异议处理
经过评审后,学校会将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其他学生或社会公众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会及时处理异议并进行调整和解释。
3. 资金发放与管理
学校会将获得资助学生的资金发放到位,一般会按照相关规定分期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同时,学校也会对资助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
1.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
学校会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机制一般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由学校内部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外部监督由教育
特殊家庭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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