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认定方法
一、 特殊困难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提供住宿费或者生活费有较大困难,结合平时生活状况,且符合以下标准认定。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特殊家庭,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自然灾害,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 一般困难
符合:家庭可提供部分学宿费和生活费,结合平时生活状况,且符合以下标准认定。
1,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2, 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大学非义务教育的
3, 家庭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 来自贫困或者边缘地区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5,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
6,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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