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让合同
场地转让合同1合同转让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场地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 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日将位于 项目及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有效期到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协议签订后该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及车辆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场地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接手经营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场地,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场地,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甲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转让合同2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 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
地内四套平房(以下简称"场地",甲方现在该场地经营废旧回收。)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 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乙方承租场地用于 经营餐饮 ,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三)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一)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元;
(三)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并应全额赔偿:
1、不具备合法的出租资格;
2、不能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场地;
3、严重干预乙方按约合法使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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