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
甲方(债权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债权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债权情况
1.1.债务人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原合同情况
乙方与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
(上述合同以下称“原合同”)。
1.2.1.原合同主要内容
乙方向债务人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利率为 %(详细内容见附件)。
1.3.原合同履行情况
后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实际如数提供了借款。
原合同签订之日后,债务人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每月利息人民币 元),支付每月利息至 年 月 日。
乙方确认,对于原合同中的本金,以及 年 月 日后至今的每月利息,债务人均未支付。
1.4.债权情况
(1)借款本金共计: 元
(2)原合同项下, 年 月 日以后的利息:
(3)原合同项下其他乙方有权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以下将上述全部各项债权统称为“乙方债权”或“债权”。
1.5.乙方确认:上述原合同及履行情况、债权情况真实无误。如与原合同不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债权转让安排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乙方债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接受该转让。
2.2.转让生效日:本协议生效之日。
2.3.合同转让转让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本协议所转让金额下的债权,不得再接受债务人
的履行、清偿。
如债务人向乙方履行、清偿,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将所得立即支付给甲方。
2.4.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继续要求债务人按原合同(含附件、补充协议等)向乙方履行义务:
2.4.1.债权转让未生效;
2.4.2.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2.4.3.本合同被解除。
上述情形发生前债务人已经按照本合同向甲方作出的清偿,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立即转交给乙方;与此同时,导致上述情形的违约方,应对造成的守约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5.债权相关义务
乙方确认:原合同项下,乙方对债务人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转让生效后,甲方除负有接受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外,不再对债务人负有其他义务责任。
3.转让价款
3.1.就本次债权转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付款方式:
第一笔款: 元;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款项:担保更名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3.如债权存在瑕疵造成甲方损失或债权价值减损,甲方有权相应扣减转让价款。
3.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债权转让通知
4.1.债权转让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通知债务人手续。
4.2.通知债务人手续包括下列内容:
4.2.1.向债务人地址进行书面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4.2.2.向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同时应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一份)。
4.2.3.向债务人联系人的手机短信发送通知,说明债权转让通知主要内容(债权已经转让、债权受让方名称等)。
4.2.4.向债务人联系人的发送通知,说明债权转让通知主要内容(债权已经转让、债权受让方名称等)。
4.2.5.上述通知的送达回证、签收资料、沟通截图等应提交给甲方。
4.3.债权转让通知:按附件《债权转让通知》的样式(由乙方签署),并由乙方签署。
4.4.甲方有权:
4.4.1.有权查询通知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签收、送达材料。
4.4.2.如有必要,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送达通知。
4.5.上述债权转让通知手续是否办理、如何办理,均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债权转让在甲方乙方之间的效力。
5.特殊责任约定
5.1.就债务人对转让后债权的清偿责任,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仅承担本合同项下明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包括确认债权属实)。
6.从权利
6.1.原债权担保情况:
担保财产:
担保形式:
6.2.乙方确认:该担保无不能随债权一并转让的约定;乙方同意配合办理担保(包括如有其他担保)更名手续,将担保权人更换为甲方。
但是上述手续无论是否办妥,均不影响担保权利随债权转让而转让。
6.3.原债权如仍有其他抵押、质押等担保或其他从权利(无论是否披露),应随债权一并转让;乙方对此无异议。
7.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披露的债权信息不属实,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按甲方全部损失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甲乙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8.合同
8.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
(1)甲方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
:
(2)乙方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
:
8.2.通过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8.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8.4.上述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8.5.一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6.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9.争议解决
原合同
因原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履行产生的争议且与乙方无关的,由甲方与债务人自行依据原合同项下争议解决约定(如无约定则依法处理)处理,不受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束。
10.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0.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债权转让通知样式》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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