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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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的拼音一、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因素与政策立场
民间借贷的双方通常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市场行情、人情关系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协商确定借贷利率,并由此形成一种内生的定价机制。民间借贷利率应否受国家管制,如何进行管制,管制的边界如何确定,并非由管理者任意而为,而是取决于民间借贷利率是否顺应社会经济的良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对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形成相呼应的可适度。一口健康的牙齿是什么颜
(一)影响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价格的因素
民间借贷利率是否存在一个“合理价格”?在新古典经济学者Zimmermann看来,“合理价格”仅仅是一个不着边际的概念游戏,人们无法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但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利率合理价格的确定,对解决民间借贷的司法难题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具有现实助益。在笔者看来,民间借贷利率价格的确定因素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市场价格因素。影响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市场价格因素,大致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影响。从民间借贷利率的形成机制观察,民间借贷利率与信贷运行平均成本持平,但高于边际成本。二是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政府对民间借贷的管制越
松,放贷人短期内所获收益就越大,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放贷人就越多,供过于求的状况出现,导致借贷利率下降。另外,银根的紧缩与放松,也直接影响民间借贷需求的增加与减少,从而影响利率的价格。由此可知,民间借贷利率对于市场的反应较为灵敏。
其次,传统习惯因素。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历史经验表明,利率变化至少受到地域习惯、传统文化与关系本位的影响。在我国,不同地域的民间借贷突出表现为风格各异的市场占据与分割的特性。不同的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导致对的态度大相径庭,有的深恶痛绝,有的习以为常。而在“熟人社会”里,由于彼此的信任决定了借贷利率较低,完全的陌生人因安全性最差导致利率较高,体现了明显的关系本位。
再次,经济发展因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呈现出三种态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国家主导的计划经济和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对于自然经济而言,几乎不存在借贷现象;对于计划经济而言,基于社会道德与稳定的考量,国家一般采取较低利率;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民间借贷利率几乎无时无刻不处于一种动态环境中。
最后,市场改革因素。民间借贷已经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之中,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同时,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也要进行间接干预,以实现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化管理,从而保证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目标的最终实现,真正形成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市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布局。
(二)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政策立场
规制民间利率的历史,是一部从统一性的严格紧致逐步向复合性的利率市场化演进的变迁史。较为严格的利率管制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曾在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近年来,伴随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深化,陈旧的利率管制政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为克制这一弊端,西方国家纷纷改弦更张。
美国19世纪以来,有法的各州采取了两项对策,一是放开利率限制;二是调高利率上限。德国并未沿袭通过设定固定利率上限予以规制的策略,而是确立了通过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去评判和检验民间借贷利率的约定是否显失公平或者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的另外一条变革路径。民间利率改革的管制尺度与市场化放任的边界之争观点纷呈。
严格规制利率的理由
其一,优化配置资金。设置利率的上限,能够防止资金过度投机与浪费,从而脱离实体经济,进而实现资金在金融市场中的优化配置。在亚当·斯密看来,过高的利率会挤出诚实人。由于民间借贷市场透明度低,信息不对称,逆向激励的高利率更容易引发“金融传销化”,并有可能诱发社会动荡。正如Glaeser和Sheinkan指出的,贫富差距越大的年代,政府通过规制借贷利率作为社会财富分配工具的一个注解。由于借款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而缺乏议价权,法律通过利率限制强制性地将资金带来的收
益少分给贷款方,从而实现资金在金融市场内的优化配置。
其二,避免社会危机。按照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目的”观点,在
发展中国家,应当普遍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以限制民间金融。设置利率上限,符合我国对于金融抑制的历史发展惯性与社会理念,有利于避免社会危机。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利率管制更多是基于农耕社会的历史惯性和社会道德的考量。一直以来,民间借贷以消费借贷为主,而市场化背景下的放贷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放任高利率则会导致借款人债台高筑,危及社会稳定。
其三,缓解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历程证明,利率管制对于缓解金融危机具有实质的效果。19世纪末期,美国推行金融自由化,一定程度上激活了美国的金融市场,然而,美国的次贷危机表明,利率自由化是本轮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受到美国各界的质疑和批评。由于市场存在自发性和滞后性弊端,完全放开利率则容易导致泡沫经济问题的爆发。五一几天假期
2.完全放任利率的理由
其一,资金市场定价。在马克思和凯恩斯看来,“市场利率是由借贷资金供求决定的,而非简单地由政府行政干预来制定和调整”。利率管制并非是影响借贷的唯一因素,借贷期限、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区域性经济发达程度等因素都将影响借贷合意的达成。对于放贷人而言,法律干预
牧场物语双子村金手指利率会破坏时间在金融合约中的基础作用;对于借款人而言,利率管制反而可能导致其丧失获得贷款的机会。可以说,利率管制保护弱势的借款人只是理论上的一个假想,实质上反而剥夺了借贷双方的自主选择权。
其二,资金公平竞争。在边沁看来,利率管制对民间贷款人的交易费
经济型酒店预订用和风险承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利于其在金融市场中与大型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利率市场上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和风险分散,从而导致民间放贷机构无法发挥其地域性、亲缘性的优势;反之,具有规模的金融机构利用其在各个方面显而易见的优势分散风险,从而处于优势地位,必然就会将民间放贷机构挤出金融市场,导致垄断的形成。
其三,合理监管民间借贷。对利率加以管制有可能导致民间放贷者为规避管制将其业务转至“地下”,从而引发市场秩序的混乱与监管成本的加大,这在我国表现尤甚。结果就是民间借贷以“”、不写明利息、预先扣息、通过虚假诉讼强制转移财产所有权等方式规避法律的管制,从而造成监管难度的加大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3.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政策取向
利率市场化之所以在西方金融市场上占据主流,主要归结于19世纪末期自由主义思想的深刻影响。然
而,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大量经济泡沫,残酷地颠覆了利率市场化的完美假设,清晰地揭示了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存在的重要前提,即有赖于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完善的金融稳定机制和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理性等多种因素。正是基于对次贷危机引发的利率市场化弊端的反思,美国绝大部分州重新规定了最高利率限制,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有21个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了最高利率限制。在我国,金融监管一向奉行国家垄断的理念,由于二者依靠不同的体系,因此,民间金融应该与正规金融处于一种平行关系。相反,如果对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在利率管制上一视同仁,则其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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