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2022版)
合同编号: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2版)
编制单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业务主管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住宅装饰装修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颁发的能力评价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禁止违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7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七、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八、住宅装饰装修隐蔽工程结束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并验收通过(违约责任条款内详述)。
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签字或盖章并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壹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乙方施工和安装质量实行保修。
十、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必要的变更、增项,乙方需将相应的项目及费用在项目实施前告知甲方,并作为合同附件与甲方办理相关书面手续。甲、乙双方经济往来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在乙方收回所有工程阶段款收据和税金付款收据后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 装饰施工地址区路弄(村)号楼室。
3. 住宅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施工面积平方米。
4. 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 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款)的%。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确认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乙方应在报价中列出详细的收费项目。
7. 施工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工期为(工作日)。
第二条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并保管,应按时送达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保管费根据参考费率支付,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甲方未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乙方不得收取保管费。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一切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合格,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出具有效的出厂证明和合格检验单。
第三条施工配合
1. 甲方义务: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登记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共区域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 乙方义务:
沪上知名的装修机构
(1)工程开工前应检查水、电、煤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施工中凡涉及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作业时,应集中在上午9:00至下午17:00内进行,法定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以上噪音作业。施工项目所在小区物业对施工时间有规定的,应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组织并通知甲方参加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通知甲方。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增加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执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T/SDDA 0002-2019)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T/S
DDA 0001-2019),同时还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及特殊装置、场所等其他相关的规范。
2. 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适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向乙方提出,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实施,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与施工人员或乙方其他人员私自商定的项目增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不能组织和参与验收的,将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对乙方的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复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因复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因修理或返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付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
量验收单》),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合同尾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延期交付责任。
8.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甲方付清合同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合同文本《使用说明》的第九条内容协商约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安排与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第五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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