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福、黄培养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07
【案件字号】(2019)闽02民终543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邱一帆许莹陈丽英
【审理法官】邱一帆许莹陈丽英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张永福;黄培养
【当事人】张永福黄培养
【当事人-个人】张永福黄培养
【代理律师/律所】林章华福建公爵律师事务所;王宏伟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王美春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林章华福建公爵律师事务所王宏伟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王美春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林章华王宏伟王美春
【代理律所】福建公爵律师事务所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张永福
【被告】黄培养
【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对于案涉借款250万元如何组成,利息如何计算,是否超过法定利率等基本事实未予查清,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未予审查认定,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权责关键词】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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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心得体会【本院认为】去澳门需要什么手续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案涉借款250万元如何组成,利息如何计算,是否超过法定利率等基本事实未予查清,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未予审查认定,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故本案应发回重审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7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0-25 04:48:30 长安汽车suv所有车型
张永福、黄培养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民终54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永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章华,福建公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培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伟,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春,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永福因与被上诉人黄培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7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案涉借款250万元如何组成,利息如何计算,是否超过法定利率等基本事实未予查清,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未予审查认定,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故本案应发回重审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7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重审。西安旅游必去景点推荐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邱一帆
审 判 员 许 莹
审 判 员 陈丽英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代书记员 傅晓琴
附: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造梦西游3虎丸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立春是什么意思(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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