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一、秦朝巩固统一措施(P)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_一、秦朝巩固统一
措施(P79-82)_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秦朝巩固统一措施
政治方面
1.确立了皇帝制度,下设三公九卿;
2.废除分封制,实行进田制;
3.统一法律.
经济方面
1.实行土地私有制,颁布”使黔首自实田”法令;
2.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3.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车轨.
文化思想方面
1.统一文字,;
2.”焚书坑儒”,以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
3.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军事方面
1.加强六国周边地区的戍守;
2.发兵征服南方各地;
3.命蒙恬北击匈奴;
4.筑万里长城.
二、立法指导思想
法令由一统
这一思想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事皆决于法
秦朝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专任刑罚,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规定了各种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以刑杀为威
这一思想有三层含义:第一,法网严密;第二,严刑重罚;第三,滥施刑罚.
三、秦朝立法概况
前面讲战国时已经讲过,在此不讲了.
四、睡虎地秦墓竹简
我们现在所指的秦律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后人对出土的秦朝秦简整理而成的.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挖掘出大量秦简,为我们研究秦朝法律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睡虎地秦墓
竹简》共1155枚,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五、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
廷行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六、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建立
皇帝制度与王制不同,皇帝掌握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皇帝是国家的核心,不可能再实行分封制,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贵族,而实行了郡县制.
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
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九卿分别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秦地方设40个郡
郡设郡守、郡尉、郡监.
郡下设县、道
少数民族县一级设道.长官叫啬夫,由中央任免.
县下设乡
乡有三老、啬夫、游徼.
乡下设亭,亭下设里,里下设村落
职官管理
1.选任
三重选官法
秦始皇发展完善”三重选官法”
2.考课与奖惩
考课:
考课标准
分为两个等级:”最”和”殿”.
考课形式
考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考课,为大考;一种是平时考课.秦将两种考课形式结合起来使用,全面考核职官. 考课内容
五善五失略五善五失
七、刑事立法
刑事定罪量刑的原则
1.责任年龄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意与过失
4.数罪并罚
秦朝历代皇帝5.共犯加重
6.自首减刑
7.诬告反坐
刑名
1.死刑
具五刑.
族诛.
定杀.
阬.
2.肉刑
3.笞刑
4.徒刑
城旦、舂.刑期4-5年.
鬼薪、白粲.刑期为3年.
司寇、作如司寇.刑期为2年.
罚作、复作.为3个月到1年.
5.迁
6.赀
7.谇、《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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