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0.04.15
【字 号】豫环文[2010]124号
【施行日期】2010.04.15
好看的穿越异界小说【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生日最暖心短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豫环文〔2010〕124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村创建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省级生态村申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为把我省生态村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并与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相一致,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金庸小说武功排名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辖区内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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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条件
  经自查已达到《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见附件1)各项要求的行政村,可以提出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1、申报程序。符合《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行政村,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环保部门核准后,报省辖市环保局进行预验收。省辖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村庄申报材料、省辖市环保局预验收报告报省环保厅。
  2、申报材料。包括省级生态村申报表,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以及图片和能够反映村庄全貌的实况影像资料等。工作总结包括村庄基本情况、生态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会议纪要或记录,创建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省级生态村申报表(见附件2)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3、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各行政村的基本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省辖市环保局的预验收意见等。
  4、申报时间。省环保厅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
  四、审核验收
  1、审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专家组的审核报告,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村开展现场抽查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抽查中发现1个以上行政村不合格,则取消相关行政村所在市当年所有申报村庄的命名资格。
  2、公示。对通过审核验收的行政村,由省环保厅提出拟命名名单,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省环保厅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疑问的行政村,由省辖市环保局组织调查核实。
  3、命名。市环保局在公示结束后,向省环保厅报送公示结果(包括公示情况、复查情况)。对通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行政村,由省环保厅进行命名、授牌。
  五、监督管理
  1、省环保厅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村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由省辖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对复查发现问题的村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半年。省辖市环保局应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复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对各省辖市环保
局的省级生态村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村庄,取消其省级生态村称号,并暂停受理该市的省级生态村验收申请。
  2、获得省环保厅命名的行政村,若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省环保厅将通报并取消其省级生态村称号。
  六、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9〕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及指标解释
  2、省级生态村申报表
  附件1:
  《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及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一)制定了村庄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村庄规划布局合理,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3、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庆祝警察节话语  4、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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