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内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对当年承担本科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所有主讲教师的教学水平实行全面评价;对各专业教学工作水平进行总体评价。
二、评价主体。
学校层面,评价主体包括学生、专家和管理干部,施行学生评教,专家督导,干部督察。院系层面,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教学评价。全校教学质量评价日常工作由学校医学教育研究所(简称医教所)负责。
三、评价方式。
1.学生评教。学生按照《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标准》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系统应提供
授课教师照片、授课时间、授课时数等信息),每学期期中、期末集中评价两次。学生未按时参与评教,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权限(选课、成绩查询等)将受到限制。学生评教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评价结果之中。
2.专家督导。学校选聘优秀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教学督导团。教学督导团按照一级学科划分督导组,各学科督导组负责本学科的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各专业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价。
督导团对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备课、授课、实验教学、教学查房、见习实习等教学活动进行督导,按照《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做出评价,评价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评价结果之中。督导团抽检率应不低于年度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数的20%。
督导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专业教学工作水平做出评价,并形成各专业教学水平评价报告。
3.干部督察。教学督察工作由校、处级管理干部负责。教学督察重点是教风学风、教学秩序和工作纪律,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学生迟到率、缺课率、临床见实习出勤率,课堂教学和考试纪律与秩序等。学校将组织教学专项督察,并定期通报
教学督察结果。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校领导每学年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督察至少2次,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校领导教学督察与听课安排由医教所、教务处负责落实。
处级干部教学督察工作由医教所统一组织。根据专项教学督察工作需要,学校不定期抽调部分管理干部参加教学督察活动。督查形式包括课前准备检查、抽查教案、随堂听课、参加教学查房、视频监控等。处级干部应积极、认真参与教学督察工作。医教所对处级干部参与教学督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党委。
4.院系教学质量评价。各院系领导要加强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按照规定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6学时。各院系领导听课情况在每学期末报医教所汇总。各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好集体备课和新教师试讲,按照规定,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每位新任教师授课听课不少于4学时,对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每学年不少于2学时。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由各院系汇总,每学期末报医教所备案。
四、评价标准。
大连医科大学是几本参照《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制定《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标准》和《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包括:《理论授课考核评分标准》、《实验授课考核评分标准》、《教学查房和见实习带教考核评分标准(待定)》。
五、评分结果及运用。
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结果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由学生评教结果和教学督导评价结果构成,各按50%计入总分;未被教学督导团抽检的教师教学水平评价以学生评教结果为准。定性评价依据教学督察和院系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依据定量评价结果,每年度公布一次《大连医科大学年度教师教学水平排行榜》。综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结果,确定年度教学水平达到优秀标准的教师,达到优秀标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任课教师的20%,且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评价均须达到优秀标准(90分以上),教学督察、院系评价教学工作无差错。
教学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评优报奖和校内分配挂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对年度教学水平达到优秀标准的和教学水平排行榜排在后10位的,或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评价保障。
1.高度重视。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学评价工作,
切实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教学督导要积极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辱使命,切实发挥教学“督”与“导”的作用。广大教师要充分发挥教学主导作用,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执教,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广大学生要大力弘扬优良学风,严格自律,勤奋学习,刻苦专研,进一步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教学主管部门和各院系要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规范有序的组织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2.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立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留学生、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逐步构建完善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
3.加大投入。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以保证与质量评价相关的学习交流、调研活动、评建工作等顺利进行。
改变教学督导津贴发放办法,教学督导津贴与听课时数挂钩,按课时数发放。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
一、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标准(试行)
二、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试行)
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标准(试行)
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表一理论授课考核评分标准
表二实验授课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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