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A级要素
B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
3风险管理
3.1 范围与评价方法(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3.1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的范围
应重点但不局限于对以下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进行风险评价:加油过程;卸油过程;检维修;储油罐;加油机等。
未列入风险评价范围,缺1项扣1分。
4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内容
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的规章制度:
(1) 交接班制度;
(2) 加油机维修保养制度;
(3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4) 安全教育制度;
(5) 安全防火制度;
(6 明火管理制度;
(7) 电气管理制度;
(8) 安全检查制度;
(9) 消防管理制度;
(10) 事故管理制度;
(11) 现金、票据管理制度;
(12)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13)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1项扣2分。
4.2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内容
应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操作规程:
(1) 加油作业指导书;
(2) 卸油作业指导书;
(3) 发电作业指导书;
(4) 计量作业指导书;
(5 清罐作业指导书;
(6) 电器检修作业指导书;
(7) 加油机维护检修作业指导书;
(8) 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9) 灭火预案演练作业指导书;
(10) 消防设施维护作业指导书;
(11) 油罐维保作业指导书;
(12) 油罐验收作业指导书;
(13) 升降级作业指导书;
(14) 数质量校验作业指导书。
未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扣40分(B级否决项)。
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要求,1项扣1分。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1生产设施建设
准入条件
企业新建加油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无批文,扣2分。
总图布置要求
1.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表4.0.4的规定。
2. 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GB50156中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中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3)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4)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m 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
(6)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15~0.2m。
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
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 0.6m。
(7)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表 5.0.8 的规定。
防火距离不足,扣20分(B级否决项)。
围墙设置不满足规定,扣20分(B级否决项)。
车辆出入口未分开设置,扣20分(B级否决项)。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足,扣20分(B级否决项)。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不符合规定,一项扣2分。
6.2安全设施
1.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消防水泵宜设 2 台。当设 2 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 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1项扣2分;
2.配备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1项扣2分。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 0.2MPa,移动式消防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 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 2 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 1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6L 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
(2)地上储罐应设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 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商超过15m 时,应分别设置。
(3)地下储罐设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 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应分别设置。
(4)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2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 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5)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 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 2m3
(6)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规范》GBJ140 的规定。
加油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符合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加油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 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5)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2.供配电设施
(1)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 380/220V 的外接电源;加油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2) 一、二级加油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 以下时不应小于 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 3m
(4)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站的站房内。
(5) 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 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规定。
(8)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3.防雷设施
(1) 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 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未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3) 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道地地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 当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5) 加油站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6) 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未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7) 380220V 供配电系统宜采用 TN 8 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4.防静电设施
(1)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未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2) 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3)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Ω
5.采暖通风设施
(1) 加油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泵房、压缩机房、调压器间、消防器材间、发电间为5℃,消防水泵房、卫生间为12℃,营业室、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值班休息室为1618℃。
(2) 加油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可设置锅炉房。
(3)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锅炉问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③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 的小型锅炉。
④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 2m 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⑤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4)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用间应按每小时换气 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用间应按每小时换气 5 次计算。
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 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累的部位设置。
(5)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6.建筑物
(1)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 加油站内,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3) 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应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4) 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5) 加油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7.乙醇汽油加油站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 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识别标志: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合建站,除加油站应设置识别标志外,乙醇汽油的储罐、加油机还应单独设置识别标志。
(2) 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合建站内,乙醇汽油的储罐、加油机、管道应单独设置。
(3) 乙醇汽油加油站宜设置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至油罐车的油气送至油库内油气回收系统集中处理:密闭加油时油气返回量与发油量宜为1:1(体积比)
(4) 乙醇汽油储罐宜设置积水包。带积水包储罐的安装应坡向积水包一端,坡度为3-5‰。
(5) 乙醇汽油储罐宜设置带有水位监测的液位仪。
(6) 没有设置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乙醇汽油储罐的通气管必须设置干燥设施。
(7) 乙醇汽油的储罐、管道内壁不宜涂敷防腐涂料。
(8) 乙醇汽油管道严禁用水冲洗,新建管道投用前必须保证管道内壁干燥。
(9) 乙醇汽油加油机应适用于乙醇汽油。
(10)储存、输送乙醇汽油所用的储罐、泵、管道、阀门、垫片等器材的材质应保证其对于乙醇汽油的适用性,具体规定如下:
①金属材料宜采用:碳钢、不锈钢、铝,不宜采用镀锌材料.
②弹性体材料宜采用:丁晴橡胶(软管和密封垫)、氟、硅氟、氯丁橡胶(软管和密封垫)、聚硫橡胶、天然橡胶(仅限乙醇)和维通(偏氟乙烯与全氟丙乙烯的共聚体)
③聚合物材料宜采用:缩醛树脂、尼龙、聚丙烯、聚四氟乙烯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不宜采用聚氨脂。
(11)当乙醇汽油储罐内发生相分离时。水相不应就她排放,应讲行专门处理。
8.其他安全设施
(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5)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的配套加油工艺。
(6)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7) 加油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流量不应大于 60Lmin
(8)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9)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10)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11)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0.2%
(12)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13)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 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 5.0.8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油槽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
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当仅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时,正压为2000Pa~3000 Pa,负压为200 Pa ~500 Pa;当卸油与加油均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时,正压为2000 Pa ~3000 Pa,负压为1500 Pa ~2000 Pa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应当但不局限于将下列装置及区域作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 汽油、柴油等油品储罐区;
(2) 密闭卸油口;
(3) 加油装置;等。
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1处扣2分。
7 作业安全
7.2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
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一项不符合扣2分。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1)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清洗加油站油罐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2) 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3) 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4)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5)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1) 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2) 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1) 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2) 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7.3作业环节(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7.2
1.加油作业
基本要求
(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一项不符合扣2分。
加油
(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2)非自助加油机上的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拉出,以防被拖走。
(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2.卸油作业
基本要求
(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卸油
(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 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一项不符合扣2分。
3.油罐计量
(1) 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 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3) 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4) 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一项不符合扣2分。
10事故与应急
10.3 应急预案与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重点
至少但水局限于编制以下应急处置方案:
(1) 汽油、柴油等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
(2) 灭火预案;
(3) 站内车辆交通事故预案;
(4) 罩棚等建构筑物坍塌事故预案等。
1.未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少1处扣5分;
2.应急处置方案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3.岗位作业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方案,1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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