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贷3004)
(贷3004)V.200808  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贷3004)V.200808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住房/商业用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购买坐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    %,据此确定年利率为      %,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下列条件同时满足:
A 、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
B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邮政贷款利率
5.2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划入下列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贷款归还
6.1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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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期间月数 贷款期间月数月利率(+月利率)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 B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本金每月还款额=未到期本金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
。 C 、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
+⨯⨯到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D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
前  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
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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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 (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月利率(+月利率)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 E 、阶段性等额本金还款法
前  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
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贷款本金每月还款额=未到期本金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
。 6.2  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还款日为到期日。分期还款的贷款,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月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月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  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作为还款账户。
6.4  在每期还款日16:00点之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对于已经发生减值的贷款,贷款人按本金、利息、费用的顺序划收;对于除上述以外情形的贷款,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  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在当期还款日之前在贷款人处办妥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在工作日12:00点之前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仅接受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最低还款申请金额为壹万元。
7.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A 、无须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B 、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    %支付违约金。
7.3  借款人按时归还前    期的贷款本息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的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核通过后,由贷款人自行安排提前还款的扣款日期。对于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贷款人按照贷款剩余本金从上一期还款日至扣款日期期间实际使用天数计收贷款利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首先从还款申请金额中扣除扣款日期所在期间一整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再将剩余的还款申请金额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7.4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借款人应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剩余期限和当前贷款执行利率确定的每期还款额归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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