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11
∙【文 号】银监发[2011]87号
∙【施行日期】2011.08.11
邮政贷款利率∙【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1]8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金融总体运行平稳,但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国际环境动荡不安,全球经济金融运行的变数增多,脆弱性加大。国内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难度在上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调控政策,继续深入推进银行业发展转型,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高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现就2011年第三季度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贷款新规
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核心基础工作。对于未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做好贷款尽职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法律法
规进行问责和处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信贷业务的基础环节入手,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确保信贷资金最终不被挪用。要在“贷款三查”上从制度机制、审慎信贷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配备等方面切实落实监管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不到位、不审慎问题。
第一,严格做实流程改造。要从业务衔接、账务核算、岗位职责、信息流程、合同条款等多角度提高受托支付、资金监控的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尤其是仍未及时启用新版合同文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加强贷时审查,查实确认贷款投向。对于各类贷款,特别是资产抵押类贷款,均应严格审查贷款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并充分分析抵押品的市场风险和处置风险,不能以押代管,要从源头控制资金挪用风险隐患。
第三,强化贷后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资金的跟踪检查,明确强调贷款人依法有权掌握走款去向和用途,并将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核查手段制度化,提高贷后一资金管理的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对企业集团不折不扫地执行受托支付有关规定,不得委托财务公司进行受托支付;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不得进入企业集团资金池进行统筹调配;流动资金自主支付部分(即单笔受托支付1 000万元以下部分).由银行业
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对客户及其业务知悉情况和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决定是否允许借款人将其归入企业集团资金池。
下半年,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组织不同银行组成联合小组,开展督查交流,不断推广经验,加强相互监督,推动共同提高。对于违反贷款“三查”规定,虚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行为,将严厉查处。
二、深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不动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管层要认清平台风险,从总行层面强化法人责任,提高执行力,推动分支机构加强平台贷款管理,从细从实化解既有风险、严控新增风险。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牢牢把住科学补正贷款合同还本付息条款和补充合法有效抵质押物这两个关键,积极落实固定利率合同条款调整和合理宽限期后一年两次还本付息两项补正要求。用科学的机制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可度量和早干预,使借款人早作准备,使担保人切实履职,共同做实风险缓释。把基层岗位责任人、借款人、担保人都调动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要大力
督请地方政府落实每笔银行债务和担保责任,严防债务悬空。同时,严格依据“四贷四不贷”要求,控制新增贷款风险。
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不得签订有具体融资金额的协议,否则均提前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I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Ⅲ要求,今年在法人层面上金额计入表内。对持有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各类债务和不做尽职调查、不符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行为坚决制止。对“新拆迁条例”带来的土地抵押落实难、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和周期延长等问题,要科学预判,积极通过财政预算或市场化的合法合规方式,做好预案,解决问题。
第三,加强土地抵押贷款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土地抵押物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为重点,对土地抵押贷款逐笔进行风险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规土地抵押贷款,要督促借款人补充完善抵押土地相关手续,或通过提供其他合法、足值、有效的抵押物等方式整改保全。及时调整风险分类,对违规土地抵押贷款,五级分类须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一级;对现金流不能覆盖贷款本息的违规土地抵押贷款,五级分类至少应归入次级类;对因办理违规土地抵押而使现金流覆盖比例提高、平台贷款类别发生变化的贷款,应调回至原平台风险定性和分类处置类别。
第四,切实根据现金流覆盖情况,接既定权重,对平台贷款分类计提风险资本。
三、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理财业务
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以日均存贷款为基础的内部监测、考核机制,切实转变过去那种盲目冲时点、扩规模的经营方式,坚决取消单纯依赖时点指标考核的做法,不断提高负债管理科学性。银监会将严格执行日均存贷比监管考核,并对来达标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通过理财产品或其他任何方式交相高忠揽储和违规揽储-;不得开展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的资产池类理财业务,对每个理财产品应单独建立托管明细账,单独管理相应的投资资产;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不得通过相互购买理财产品或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另一款理财产品进行监管套利;不得直接将理财-金投资于银行票据资产;不得绕过信托公司开展信托受益权业务;规范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不得为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不得面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理财资金不得违规流向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的领域。同时,要继续做好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工作。
第三,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凸显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之筑牢防火墙。对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高息揽储和等违法违规问题,银监会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惩处。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行业自律,维护理财市场秩序,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和改善信息披露,避免外界误读误报给业务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四、保持案件防控高压态势
第一,将内控建设作为案件防控工作核心,切实提升内控执行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特别要重点完善贷款“三查”、票据审查、账户管理、轮岗轮调、强制休假及离任审计等制度约束,及时纠正网银、电信、ATM机和银行卡等新型案件所暴露出的内控管理偏差,加快建立内控制度后评价机制。
第二,加强案件风险排查和业务检查工作。要加大对会计对账、岗位轮换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检查和稽核频率,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一定要重点把握住员工行为,常态化、有岗有责地
在内部开展员工有无赌博以及超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大额高风险投资、消费等行为的专项排查,对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全覆盖。必要时,银监会将对前期案发较多的重点机构以及信贷、柜台和票据业务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继续落实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内部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对违反制度规定、有章不循、充耳不闻、姑息迁就而导致案件风险隐患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上追两级。案件风险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将与机构监管评级、二级资本水平、高管任职资格、市场准入监管等相挂钩,对于案件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人员处罚不力、案件后续跟踪和信息反馈滞后的,银监会除进行追查并予以惩戒外,还将在风险资本计提上进行处理。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控,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控
第一,继续严把开发企业“名单制”管理和开发贷款以在建工程抵押这两个基本要求,同时增加风险排查额度,加强对抵押物的及时估值和持续管理,不准搞贷新还旧和展延期限。
第二,对近期炒作升温的商业房地产应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对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非住房类贷款的监测,涉及商业用房的信贷标准必须大幅高于住房,并加大对假合同、假按揭等违规行为和转按揭、加接揭等不审慎做法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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