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我单位因(申请的原因及用途)___________之需,愿以持有的汇票___张,共计票面金额 元,向贵行申请贴现。望获准。
附汇票票面要素提要、本单位简况及声明:
单位概况 | 单位全称 | 企业代码 | |||||||
贷款卡号 | 本次业务 开户行 | 本次业务 账号 | |||||||
信用等级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 |||||||
法定 代表人 | 电话 | 国籍 | |||||||
授权 代理人 | 电话 | 国籍 | |||||||
财务主管 | 电话 | 传真 | |||||||
经营范 围及主 导产品 | |||||||||
汇票要素提示邮政贷款利率 | 汇票号码 | 金额(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出票人 | 承兑人 | |||
汇票号码 | 金额(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出票人 | 承兑人 | ||||
此栏不足,可另加附件,并签章。 | |||||||||
特别声明 | 我方为上述商业汇票合法持有人。汇票均系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所得,无恶意、过失或其它违法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上述商业汇票项下的交易合同和发票等证明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贴现已得到有权机构的必要授权,同意贴现利息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 ||||||||
如汇票到期被承兑人拒付或汇票系伪造、变造票据,贵行可从我单位任何账户中扣收贴现票据等额资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不足部分作为我单位在贵行的逾期贷款。我单位保证在收到你行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等额货币资金归还。本文所记载事项视作本行贴现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条款与本行贴现协议中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贴现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
(注:A4纸正反面打印)
协议编号: 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甲方(贴现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贴现申请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将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贴现金额及份数
本协议项下申请贴现的汇票详见“银行承兑汇票清单”。
经甲方审核,同意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 份,合计票面金
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__,(小写)____ ____办理贴现。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
1. 双方约定的贴现利率为____%(年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甲方实付贴现金额为(大写)_________ ___ (小写)_________。
甲方经审查并同意办理贴现的票款,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实付贴现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___ __;户名:___ 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
2.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实付贴现金额为汇票票面总金额扣减贴现利息后的金额,具体以贴现凭证为准。
3.贴现利息按照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和贴现期限计收:
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率×贴现期限
4.银行承兑汇票一经贴现且实付贴现金额支付给乙方后,甲方即取得汇票项下或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依法从事贴现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向甲方申请贴现的承兑汇票及其他申请材料是真实的;
3.乙方是申请贴现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乙方取得的用于申请贴现的承兑汇票是合法的,且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作基础;
4.乙方申请进行贴现的票据效力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针对贴现背书后手的限制性因素;
5.乙方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乙方与任
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6.除本协议签署前已书面通知甲方以外,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协议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7.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优先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8.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相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2.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了解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相关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权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
4.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将贴现金额划入约定的账户;
5.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绝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票据追索权,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承担;
6.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一账户中扣收款项用于支付逾期票款及相关费用。如甲方有要求,乙方仍需协助办理扣款的一切手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贴现时乙方应提交承兑汇票及相应增值税发票、有关商品交易合同和其他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正确填写相关单据;
2.申请贴现时乙方应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必须干净清洁,不得附加条件;
3.乙方对所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效力瑕疵造成的一切责任;
4.乙方承担因所申请贴现的汇票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无效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
5.若乙方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对甲方债权不利的变化并危及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形,或遇汇票被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贴现款项赎回票据;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保证与承诺即构成违约,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2)要求乙方提前赎回汇票,归还贴现款项;
(3)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划款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相关票据。
第七条 追索
1.甲方在其为乙方办理贴现的每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对乙方享有追索权。甲方在取得有关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1)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3)甲方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
2.如果汇票到期日未足额收回票款,甲方有权将未收回部分转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款项后通知乙方取回汇票原件及相关文件。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因甲方行使追索权、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十条 业务材料的效力
甲方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管理制度制作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催收公函》或其他业务凭证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一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二条 双方的其他约定
严禁贴现申请人将贴现资金从贴现申请人账户直接划至出票人或直接前手和个人或证券、期货、信托等公司,或用于我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我行和监管部门所禁止的信贷资金用途。
第一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清单
出票人 | 承兑人 | 汇票号码 | 汇票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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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栏不足,可另加附件,经签章后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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