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26
∙【字 号】榆政发〔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高质量项目建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准防疫保障良好生产环境
(一)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扎紧扎牢机场、高速路口、国省干道、铁路、冷链物流“五个口袋”,严格执行防疫政策“五不得”要求,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防控政策,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和“一刀切”,切实保障健康人自由流动、生产资料物流畅通、各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全市经济稳增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二)提高精准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核酸检测、流调溯源、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物资保障五项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分级分区管控体系,细化落实“微网格”常态化管理。依托
智慧城市建设,加大城区高频率5G覆盖面,强化大数据分析在流调溯源等环节核心作用。指导督促全市各类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全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节假日后返岗复工、物流运输等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智慧局,各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二、挖潜增效稳定经济基本盘
(三)狠抓工业增产。扎实做好能源保供。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生产保障服务,强化运行调度,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节假日在岗补贴,确保能源生产企业全年稳定生产,力争2022年全年煤炭产量5.7亿吨、原油产量1100万吨、天然气产量260亿立方米、发电量1600亿度左右,一季度煤炭产量达到1.33亿吨、原油产量达到26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65亿立方米、发电量达到380亿度以上。加快释放新增工业产能。2022年2月底前梳理形成年度拟竣工投产的新增工业产能项目清单,按季度倒排时间表,建立台账跟踪帮扶。推动小保当二号等6处煤矿竣工投产、大海则等4处煤矿进入试运转,抓好12处煤矿产能核增,力争2022年核增产能2400万吨/年以上。开展“千人帮千企”行动,从市县两级抽调千名干部包抓千户重点企业,保障生产企业达产满产、多产多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
含当年年底退库企业和能源生产企业)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均含本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于2022年2月底前分别将煤炭和油气、发电、化工等其它行业主要工业品全年产量目标按月动态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园区),各县市区(园区)要及时分解细化至具体企业,确保完成主要工业产品月度产量任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做好煤炭等大宗原材料价格监测监管和预警引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民营煤矿中长期合同签订量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督促国有大中型煤矿与市内下游企业签订中长期价格协议。按季度组织召开市内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洽谈会,筹备召开榆林国内大循环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推进会。协调推动包神铁路集团提高地方货物发运量、靖神铁路公司不限制请车及煤炭销售。适时制定并启动重要工业品收储计划,明确收储品类、收储时间、资金筹措方式及贴息标准,优先支持收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先进产能企业的产品。落实我省关于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各项奖励措施,组织开展我市链主企业认定。建立链主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对纳入清单且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省级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全面
2022年高速免费日期落实工商业用户市场化购电政策,确保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购电(居民、农业和公益性事业用户除外)。不得随意扩大高耗能企业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工商业电价标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国网榆林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技改提升。大力争取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立1亿元市级工业转型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延续执行重点技改项目奖补政策,对中小企业购置关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进行奖补(已获得省级技改资金奖补的市级不重复奖补)。市工信局于2022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全年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制定对县市区的具体奖励办法,按季度对技改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出台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确保民营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推进公租房、人才公寓、老旧小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建筑施工项目一季度开复工50%以上。推动建筑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鼓励企业提升资
质等级、扩展资质类别,对资质新提升为由住建部许可的施工综合资质、由住建部许可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由住建部许可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定引导扶持政策,开辟“绿通道”引进市域外建筑业龙头企业落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农业生产。出台发展高效旱作节水农业五年行动方案等政策,全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36万亩以上、旱作节水农业50万亩。抓好春播入种和田间管理,确保粮播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积极推进羊子全产业链建设,启动金鸡滩15万只湖羊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投运中盛农投百万只羊子屠宰深加工基地,确保全年羊子饲养量稳定在1000万只左右。引进陕西粮农集团等大型龙头企业,在榆阳、神木、定边等县市区建成万头肉牛养殖示范区,一季度开工建设定边县万头肉牛养殖示范基地,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出台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全年生猪饲养量稳定在230万头左右。落实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全年完成营造林及种草任务10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
(八)夯实投资目标任务。落实我省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实施方案。市发改委于2022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园区)投资月度推进任务,同步分解下达工业等重点领域投资任务,逐月调度并通报各县市区投资运行、项目储备、争资争项等情况。各县市区(园区)要及时将月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四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每季度集中下达重点项目资金、举行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观摩项目,在季度考核点评会上点评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一季度增长5%以上、全年增长13%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配合)
(九)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推进项目秋冬攻坚行动。建立要素优先保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要素保障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容缺执法等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力争一季度40%的市级重点新建项目完成要件审批、具备开工条件,确保一季度首批52个要素保障项目全面开工。出台优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政策举措,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通道,确保一季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30%以上完成招投标。加快土地报批供应,2022年3月份完成榆林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微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依托要素优先保障项目库形成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清单,按批次下达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报批组件任务。简化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材料,将市县两级用地报批周期压缩在40个工作日内。强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双清零”。落实用能权交易和管理制度,及时将年度能源消费指标分配至用能单位,全力保障企业用能。(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重大项目前期。紧盯国能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后续阶段、陕煤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恒力BDO及新材料一期项目、神木神信1000万吨/年煤炭分质高效转化及BDO下游精深加工循环经济项目等重大项目,确保列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相关产业规划,同步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工艺优化、土地组件报批等事项,加快推进项目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力争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积极争取西红墩、大保当、乌苏海则、红石桥等井田矿权,加快协调海测滩、海则滩、横沟等煤矿核准批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县市区政府,抽调专人,专班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一)大力招商引资。围绕8大转型方向,聚焦全市19条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对所有
招商项目分别组建专班、指定专人、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及时足额兑付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200亿元。加快推进已签约项目落地,确保江苏恒神2万吨/年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基地项目、彩虹光伏玻璃厂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市外事外经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二)全力争资争项。用足用活国家和我省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政策,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库,动态安排前期费,各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前期费不少于500万元。及时做好国家和我省投资政策解读培训,适度超前开展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建设,确保全年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总额度同比增长10%以上。加快下达各类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2022年3月底前下达50%以上,原则上2022年6月底前全部下达,同时确保国家和我省资金使用进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融资平台整合升级,充分发挥平台融资功能,市县两级平台公司新增承接项目不少于20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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