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介绍
公租房从出现开始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人希望能够申请到公租房。那么长春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申请材料?自己满不满足公租房申请政策的规定呢?
一、申请条件
长春市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个类别。其中: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2、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4、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什么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本市户籍的无业、个体工商户或者离退休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六)《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七)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劳动合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
保险缴存证明材料(由工作单位出具)。
受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予以提供。
办理流程
1、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
2、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本市户籍家庭依据户口所在行政区域上报,非本市户籍家庭依据主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上报。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登记,参加轮候。实施保障的情况应当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长期向社会公开。
2、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本市户籍家庭依据户口所在行政区域上报,非本市户籍家庭依据主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上报。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登记,参加轮候。实施保障的情况应当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长期向社会公开。
5、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审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受理点,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按条件抽签或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抽签或者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当次抽签或者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抽签或者摇号配租。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经过3次抽签 或者摇号仍未获得配租的,可以直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在1个月内,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
办理地点:本市市区户籍家庭到户口所在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如:朝阳区到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申请),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家庭到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
办理时间:根据公租房小区投入使用的时间,不定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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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市住房保障处(市安居办) | 81810786 | 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 |
朝阳区住房保障 | 89388300 | 前进大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五楼 |
南关区住房保障 | 81960216 | 前进大街与南四环交汇南行1000米 |
绿园区住房保障 | 87976412 | 万福街991号 |
宽城区住房保障 | 81955713 | 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688号 |
二道区住房保障 | 86029944 | 岭东路299号 |
汽车区住房保障 | 81501552 | 东风大街7766号 |
经开区住房保障 | 84834339 | 吉林大路6188号 |
高新区住房保障 | 87019063 | 硅谷大街3333号 |
净月区住房保障 | 84512991 | 净月大街2950号 |
双阳区住房保障 | 84222425 | 阳光小区C区(通阳路小学东侧) |
莲花山住房保障 | 89687422 | 二道区莲花山大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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