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这样判决!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这样判决!
婚前买房⼀直是⼤家关注的问题,最近就有朋友咨询,⾃⼰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直还着贷款,离婚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在这给⼤家普及⼀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双⽅的各项合法收⼊以及由该收⼊转化⽽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登记之⽇起⾄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效。具体包括:
(⼀)夫妻双⽅各⾃的⼯资、奖⾦;
(⼆)⽣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名下的复员费、⾃主择业费等⼀次性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以个⼈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男⼥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过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共同还贷部分,只要是婚后获得的⼯资、收⼊,不管是⼀个⼈的还是两个⼈的,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来说:
贷款买房子1、婚前⼀⽅⽀付⾸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案例:⼩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套房,其中⾸付20万,产权证上写的⼩明的名字,跟⼩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条规定,夫妻⼀⽅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财产⽀付⾸付款并在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付款⽀付⽅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协议处理。
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明的名字,如果双⽅协商不成,房⼦⼋成要归⼩明个⼈所有,⾸付款20万是⼩明婚前个⼈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两⼈共同还贷10万块钱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
分配。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房⼦归⼩明,⼩明归还⼩红5万元共同还贷部分,剩下没还清的70万贷款债务归⼩明。
估计该有⼈问了,如果婚前交了⾸付,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还属于⼩明?⼩明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表⽰双⽅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产权的⾃然移交,并不影响房⼦的归属,房⼦还是⼩明的。当然夫妻有协商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2、婚前⼀⽅付⾸付,房产证上写两⼈名字
案例:⼩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套房,其中⾸付20万,产权证上写了⾃⼰和未婚妻⼩红两⼈的名字。跟⼩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
产权证登记了两个⼈的名字,虽然⾸付是⼩明⼀个⼈拿的,结婚后会默认为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可协商分配房产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交由法院判决。
3、婚前⼀⽅付全款,婚前取得产权证
案例:婚前⼩明付全款买了⼀套房⼦,婚前取得了房产证,上⾯只写了⼩明⼀⼈名字。
这种情况显⽽易见,婚前⼩明⽤个⼈财产付了全款,完成了房⼦产权转移,房⼦属于他的个⼈财产。
婚前婚后房产认定标准以及分配原则
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上⾯案例1中,⼩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属于产权的⾃然移交,房⼦还是会判定为⼩明的婚前个⼈财产。
另⼀⽅⼩红可以提出分割以下两类补偿:
⼀是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如案例1中⼩明⼩红共同还款10万元,要返⼩红5万元。
⼆是房⼦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结婚⾄离婚时)
需要注意的是,有⼈认为婚前⼀个⼈买的房⼦,婚后加上另⼀个⼈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了,能分⼀半房产,虽然加名字的有房⼦的份额,但未必是⼀半,具体要取决于出资⽐例、⼦⼥抚养权归属等更为复杂的因素,不能⼀概⽽论。
法院判决原则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励夫妻双⽅协商,协商不成的才会根据上述因素判决房⼦、财产归属。
融360说房君觉得,上述财产分割的情况只有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家最好不要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影响夫妻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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