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3.06.19
∙【字 号】榕旅综[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06.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榕旅综〔2013〕81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
根据《福建省旅游局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旅行〔2013〕144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榕委办发电[2013]5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3〕11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汲取近期省内外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 2 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旅游企业开展 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 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开展 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安全形势继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旅游局成立 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领导组,对大检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安排:
组 长:潘 威
副组长:陈学禄、陈同惠、林从宇、李春茂、沈岳阳、陈贵松、严娟芬、于忠考
成 员: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人
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检查范围
此次百日旅游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星级酒店、各旅行社。
四、大检查方式
本次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旅游局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采取市旅游局、县(市)福州 旅游
区旅游局与交通、消防等部门联合检查和各旅游企业认真自查的方式,全面展开。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市旅游局的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大检查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暑期旅游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对以下六项内容重点检查:
(一)上级部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是否及时传达部署、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是否及时组织开展此次大检查。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旅游企业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客运包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是否使用空白旅游包车车牌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必须选择和租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经营信誉好、管理规范、各类保险手续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
(四)星级饭店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星级饭店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制冷系统、液化气等燃气用品、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广播以及各种火源和电源的安全检查;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旅游企业汛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落实汛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 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百日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及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百日大检查领导组,精心筹划,迅速行动。要深入一线基层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自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各旅游企业既
要按照活动方案部署进行全面自查, 要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以及易由汛期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我局将联合运管处等相关部门成立整治旅游客运联合执法小组,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导游人员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加大对违规旅游车辆的打击力度,整顿旅游运输市场。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旅游企业要充分教育引导本企业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宣传活动,形成齐抓安全的浩大声势,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推动安全工作上台阶。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 每月24日前要向市旅游局行管处报送当月 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陈 锋,:83368347 , 传真:83322192。
福州市旅游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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