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通⽤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越来越⼤,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编整理的中铁薪酬管理制度(通⽤6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使⼯作⼈员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
另有规定外,⼀律按本制度执⾏。
第⼆条:原则:
1.成⽴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作性质与特点,成⽴合理的分配⽅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作⼈员,以实现关键⽬标。
2.成⽴合理的⼯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业绩挂钩。⼯作⼈员收⼊不仅体现⼯作能⼒与所承担责任,⽽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成⽴积极的激励机制。⿎励⼯作⼈员提⾼⾃⾝能⼒,承担更⼤责任,从机制上激发⼯作⼈员的上进⼼。同时成⽴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作⼈员。
第三条:公司采⽤⽉薪制度,即每⽉发放⼯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分别缴纳各⾃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作⼈员。兼职⼯作⼈员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
第⼆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作⼈员薪酬由⽉薪资、福利、奖⾦组成。⽉薪资由基本⼯资、岗位⼯资、绩效⼯资、司龄⼯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资:根据⼯作⼈员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资⾦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资(元)
1、2薪等xx
⾼级职称博⼠xx
中级职称硕⼠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专1300
技⼯中专1100
⾼中(含以下)1000 2.司龄⼯资:司龄⼯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作⼈员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资从转正后第⼆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作⼈员的⽣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300元(其中北京、⼴州地区为每⽉500元);在本地招聘的⼯作⼈员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规定。
4.岗位⼯资:由⼯作⼈员在企业中承担的岗位责任⼤⼩来确定,并以岗位的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的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不扣发岗位、绩效⼯资。
岗位⼯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各薪级岗位⼯资与绩效⼯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员的岗位⼯资基准是同薪级的130%。
5.绩效⼯资:绩效⼯资体现⼯作⼈员的⼯作绩效;绩效⼯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予以核发。
1)⼯作⼈员的绩效⼯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
2)第⼀、第⼆薪等⼯作⼈员的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的经营⽬标实现情况,其绩效⼯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员的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的⼈员和业务,公司给与的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予以发放。
第⼋条:⼯作⼈员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社会养⽼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奖⾦分为年度奖⾦与专项奖⾦。
1.年度奖⾦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标的情况下,对⼯作质量完成出⾊的部门和⼯作绩效突出的⼯作⼈员进⾏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贡献的相关⼈员,具体奖⾦分配⽅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审定发放。
2.专项奖⾦为不定期不定额奖⾦,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特定的⽬标⽽设定的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
第三章新进⼯作⼈员试⽤期薪酬⽅案
第⼗条:应届新进⼯作⼈员试⽤期⼯资:
序号学历岗位⾦额(元)备注
1博⼠研发4000
其他4000 2硕⼠研发3000
其他xx 3本科
研发xx
其他1500 4⼤专1000 5中专(含以下)800
第⼗⼀条:有⼯作经验的新进⼈员,其试⽤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资根据⾏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的特别⼈才,其试⽤期⼯资由总经理核定。
第⼗⼆条:试⽤⼈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三条:⼯作⼈员转正时间:⼯作⼈员转正时间为每⽉1⽇。
第四章薪酬计算⽅法
第⼗四条:⽇平均薪酬=⽉薪酬/⽉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作⼈员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作⼈员第⼀个⽉薪酬按⼯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平均薪酬×实际⼯作天数。
2.离职的⼯作⼈员当⽉薪酬按⽇计算,并依实际出勤⽇的薪酬总额⽀付。
3.停职前的薪酬,依下列⽅式计算:停职前的薪酬×实际出勤⽇期/⽉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的⼈员,岗位⼯资就⾼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七条:由于公司的绩效考评是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不是⼯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的,以基本⼯资+岗位⼯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五章⼯作⼈员⼯资的调整
第⼗⼋条:⼯作⼈员调薪: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及⼯作⼈员的绩效成绩及能⼒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九条:调薪的内容:
1.基本⼯资的调整:⼯作⼈员在取得公司认定的新的职称或学历后,资历⼯资在当⽉予以调整。
2.岗位⼯资及绩效⼯资的调整:
1)⼯作⼈员因⼯作需要调动、⼯作能⼒进⾏薪级调整时,岗位⼯资及绩效⼯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调整,岗位⼯资及绩效⼯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1⽇统⼀调整。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条:薪酬的发放:为当⽉发放上个⽉的薪酬。
第⼆⼗⼀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1⽇起⾄本⽉结束。
2.每⽉最后⼀天制作本⽉在册⼯作⼈员薪酬报表。
3.每⽉薪酬发放时间为每⽉10⽇,如遇节假⽇则顺延。
第⼆⼗⼆条:薪酬⽀付⽅法及扣除:
1、薪酬的⽀付,通常以现⾦或汇⼊存折的形式发放。
2、薪酬个⼈所得税、法定保险和公积⾦项⽬,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三条:⼈事⾏政部每⽉最后1⽇汇总整理本⽉在册⼈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的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七章附则
第⼆⼗五条:⼯作⼈员薪酬采取密薪制,⼯作⼈员应对⾃⼰的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事⾏政部进⾏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颁布之⽇起施⾏。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2
第⼀章总则
第⼀条⽬的
本中⼼为贯彻同⼯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资管理办法的⽬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薪资原则
员⼯薪⾦是以社会经济⽔平、公司⽀薪能⼒以及个⼈⼯作能⼒、⼯作经验、⼯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员⼯的⼯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资《基本⼯资+绩效⼯资》/津贴《住房、⼯龄》/奖⾦《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加班《⾮法定节假⽇加班费、法定节假⽇》
员⼯薪资由基本⼯资和绩效⼯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资占⽉⼯资的70%,绩效⼯资占⽉⼯资的30%。
1、基本⼯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职能”核给固定⼯资。
2、绩效⼯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作绩效核给变动⼯资。
第四条薪资形态
员⼯⼯资以⽉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薪资结算⽇
基本⼯资与绩效⼯资的计算期间以⽉底最后⼀天为结算⽇。
第六条薪资⽀付⽇
1、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的15⽇⽀付,⼯资⽀付⽇遇休假⽇或星期例假⽇时,则提早于前⼀⽇发放,但若遇连续两⽇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发放。
2、中⼼因不得已的理由⽽⽆法按期⽀付⼯资时,应于⽀付⽇的前五⽇早上公告通知员⼯。
第七条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之相关费⽤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章⼯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政)
第⼀条初任⼯资
1、新进应届毕业⽣,原则上以进⼊公司时员⼯的最⾼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
2、⾮应届毕业⽣,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作经历、能⼒、⼯龄(相关岗位⼯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条职务⼯资
中⼼⼯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等级标准如下:
第三条上表⼯资不包括补贴及奖⾦
第四条职位提升⼈员的⼯资不得低于原⽀给⼯资额
销售部分
第⼀条中⼼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作业绩、出勤状况、⼯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员划分为⼀级、⼆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级:能够协助上级⼯作,对其他员⼯能起指导、监督作⽤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级销售⼈员要有三年以上从
事销售⼯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级:有⼀年以上销售⼯作经验,⼯作努⼒,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
第⼆条销售⼈员薪资由基本⼯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薪资的⽀付时间和⽅法(见)
第三章岗位⼯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条公司视员⼯的⼯作表现于每年12⽉31⽇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因试⽤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的⼯资定级;
2)因⼯作变动试⽤期后⼯资调整的;
3)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薪酬管理原则 第⼆条提薪可分为⼆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新进员⼯试⽤期按该岗位⼯资的最低⼯资起薪,试⽤期三个⽉,试⽤期满合格则执⾏该岗位⼯资的上⼀档或⼆档⼯资,不合格则延长试⽤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新进员⼯试⽤期如果在⼯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材料⾄⼈事⾏政科,⼈事⾏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执⾏。
第五条岗位异动动⼈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材料⾄⼈事⾏政科,⼈事⾏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件灰顶执⾏。
第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丧失提薪资格:
1、录⽤不满⼀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动离职)申请者;
5、其他经⼈事⾏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提薪标准
第四章薪资保密管理
第⼀条本中⼼为⿎励各级员⼯恪尽职守,且能为中⼼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作能⼒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薪的风⽓,以及避免优秀⼈员遭嫉妒,特推⾏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条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员不探询他⼈薪资,不评论他⼈薪资,以⼯作表现争取⾼薪。
第三条各级⼈员的薪资除⼈事⾏政科主办核薪⼈员、发薪⼈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员,⾮经批准,不得私⾃外泄任何⼈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探询他⼈薪资者,扣发当⽉1/3绩效⼯资;
3、吐露本⾝薪资或评论他⼈薪资者,扣发当⽉2/3绩效⼯资,如因⽽招惹是⾮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奖⾦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事⾏政科查明处理,不得⾃⾏理论。
第五章附则
第⼀条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条本制度⾃公布之⽇实施,执⾏中的有关问题由⼈事⾏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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