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XX公司申请批示单
申请人(单位) 名称 | 人力资源部 | 制作时间 | 2014年6月12日 |
申请事由: 为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薪酬管理制度,稳定和激励员工,调动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在原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出《XX公司职能部门薪酬管理制度》,经组织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修订和完善后,现予以颁布试行。 以上,妥否,请领导批示! 附:《山东XX公司职能部门薪酬管理制度》 | |||
人力资源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总经理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山东XX公司职能部门薪酬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含营销业务人员,下同)的薪酬管理制度,稳定和激励员工,调动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各职能部门所有正式在职员工。
三、基本原则:
1、根据目前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实际情况,采用保障性薪酬策略,提高员工的稳定性。
2、加强薪酬的激励性,合理设置薪酬结构,使员工的总收入与其工作业绩适度挂钩。
3、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和钻研,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公司为员工搭建晋升通道,并对应规范完善职位等级,设置薪酬标准。
四、职位等级与薪点设置:
1、职位等级划分:根据公司职能部门职位配置情况,将职位划分为七个等级,详见下表:
职类 职等 | 管理类 | 专业技术类 | 备注 |
七等 | 经理 | 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 |
六等 | 副经理 | 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 |
五等 | 科长 | 工程师/会计师 | |
四等 | 副科长 | 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 | |
三等 | 主办 | 技术员/助理会计师 | |
二等 | 经办 | 初级技术员/会计从业资格人员 | |
一等 | 新进/基层 | 初学者 | |
2、薪点设置:为适应各类职位任职者的技能水平不同,采取宽带薪点,每个职等设置为七个职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同一职等的基本工资标准相同,每一职等考核工资设为7级,详见下表:
职级 | 基本工资 | 考核工资 | ||||||
职等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
七等 | 2600 | 2100 | 2350 | 2600 | 2850 | 3100 | 3350 | 3600 |
六等 | 2200 | 1500 | 1650 | 1800 | 1950 | 2100 | 2250 | 2400 |
五等 | 1800 | 1420 | 1500 | 1580 | 1660 | 1740 | 1820 | 1900 |
四等 | 1500 | 1300 | 1370 | 1440 | 1510 | 1580 | 1650 | 1720 |
三等 | 1400 | 1100 | 1150 | 薪酬管理原则1200 | 1250 | 1300 | 1350 | 1400 |
二等 | 1200 | 1000 | 1050 | 1100 | 1150 | 1200 | 1250 | 1300 |
一等 | 1000 | 900 | 950 | 1000 | 1050 | 1100 | 1150 | 1200 |
五、薪等薪级标准确定:
1、新进人员:
(1)新进应届毕业生或无相关经验人员: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薪点表标准的85%。试用期薪等薪级:大专以下学历从一等5级进入,特别优秀者从一等6级进入(须总经理签字同意);大专学历从一等7级进入,本科学历从二等3级进入,特别优秀者从二等4级进入(须总经理签字同意);成品及资材人员可高于同文凭1级进入。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其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工资标准为上述薪等薪级的100%或适当上调工资并确定薪等薪级。每年1月和7月调整工资等级,本着三等(含)以下员工的薪资等级晋升幅度大一些的原则进行调整。但普通员工的薪资等级最高为三等七级。
(2)新进有工作经验人员:根据其工作经验、资格条件等判定其综合技能水平,并据此协商确定其职位等级,对应确定工资标准,试用三个月。
(3)警卫人员按“2500元÷(当月天数-2天休息日)×实出勤天数”计发工资,视同临时工管理。
注:因公司安排,休息天数小于2天时,方核算加班工资。
2、管理类人员:
管理类副科长级及以上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初组织统一竞岗或述职评价确定相应职等,主办级及以下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竞岗或述职评价后,报公司审批确定相应职等,起薪均从对应薪等1级进入,六等、七等级管理人员在本职位任职满1~2年上调1级,其他管理人员任职每满一年上调1-3级,同时根据岗位性质、其工作表现及技能水平可适当上调或下调1至3级,以对应职等7级为限。
3、专业技术类人员:
(1)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若综合评价通过,则予以晋升,并对应调整薪等,综合评价方法如下:
①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综合评价,由公司总经理、副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直属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担当评委。
②技术员及以下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按要求自行评价,由所属部门主管级及以上人员担当评,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指导、监督,并接受投诉和进行处理。
③评价内容重点从“责任心、工作业绩、专业技能水平、工龄”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指导应用。
④要求综合评价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公司审核确定。若因评价组织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若工作期间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如质量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或出现严重违规违纪情况,则当年不予以晋升。
(2)薪等薪级确定:
综合评价结果优秀,且经综合评议通过,确定相应职等。各岗位人员均按确定职等对应1级进入;六等、七等岗位人员在本职等任职满1~2年上调1级,其他职等岗位人员在本职等任职每满一年上调1-3级;同时根据岗位性质、综合评价及其工作表现情况可适当上调或下调1至3级,以对应职等7级为限。
4、对于公司急需的各类人才或特殊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
六、薪酬结构与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员工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工龄补贴、年终效益奖”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
与考勤挂钩,并作为加班、各类补助等的核算基数。
基本工资实行月薪制,按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为休息日,每月应出勤天数为“当月总天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当员工出勤满“当月应出勤天数”时,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当员工实出勤小于当月应出勤天数时,则按公式“基本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实出勤天数”计算基本工资。
2、考核工资(营销业务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工资与各岗位业绩直接挂钩,以起到激励员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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