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通用四篇)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1.奖金的核定程序。(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
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薪酬管理原则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一条为了增进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发展,同时使职员的努力方向与公司的目标相一致,以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职员工资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的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的工资发放依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其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包括下列六个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在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接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因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创收奖:
4节约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和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l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接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厦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5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6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7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厦其他劳务性报酬;
8其他经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和一般等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职员分为下列三娄:
l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上述两项职员范围之外的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20xx美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1600美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和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1400美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l200美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标准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条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顾问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下列标准:
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1000美元;
2专业顾问:标准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顾问(具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管理目标逐级评定。
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
第二十四条职员效益工资的评定依据为:
l任务占工资标准的30%。其中定额为15%,质量为15%;
2效益占工资标准的50%。其中利润为40%,创收为5%,节约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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