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共9篇)
:异议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价格有异议评估报告异议期限对评估有异议可否复核
篇一: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异议人:建平县吉成铁选厂
住址:建平县富山街道杨杖子村
被异议人:朝阳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佟国峰
住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75号
就朝阳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平县吉成铁选厂已被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建平县吉成铁选厂的资产,做出的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特提出异议如下:
一、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法定条件,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建平县吉成铁选厂的被查封资产,系在执行过程中被建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概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任何关系,评估报告对执法查封的主体认定有误,程序严重违法。因此,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
法定资质条件,因此,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的。”
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参加评估项目的霍明凯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初次注册时间是2010年10月12日,其从事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不足4年就参与本次司法鉴定业务,其根本就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可见,被异议人所出具的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和第5条第4款的规定,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异议人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所涉机器、设备进行认真核
查的情况下,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此次评估应属无效。
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没有按法定规范,进行现场核查工作。2、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未对所涉机器、设备进行使用年限、使用工时的准确核查。
四、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严重背离。
由于被异议人的评估不符合法定条件,此次评估的资产与其价值完全不符。对涉案的资产的评估,评估价格仅为310000.00元人民币。其资产评估的价值之低,显然背离了资产评估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综上所述,被异议人出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不符涉案资产价值评估的法定条件,其注册
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司法鉴定人资格条件;评估所采用依据不全面、不正确,评估价值严重偏离低于资产实际价值。“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基本的评估原则——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和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原则,对异议人极为不公;故该资产评估报告无效,对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依法不予认定。
此致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建平县吉成铁选厂
2014年6月30日
篇二:关于评估报告的几点异议意见
关于评估报告的几点异议意见:
对于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人出以下异议意见:
本公司名下位于XXXX区一宗土地,是年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出让取得的。之所以获得政府财政补贴是基于本公司立足于经营科技开发项目,是符合国家有关科技项目开发补贴政策规定的。因此评估报告中列示的现行土地价格,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价格中包含政策补贴的成份,不能按市场土地价格论处。土地因政策补贴而存在使用限制,因此对公司名下的土地进行评估应考虑上述因素,评估报告中对土地价格的评估缺少客观依据,请重新对此做出评估。
异议人:
年月日
篇三:房地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房地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异议人:******有限公司
住所:***区建华南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电话**-850603** 异议事项请求贵院撤销**嘉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嘉城房估【2016】第07022-1号至*嘉城房估【2016】第07022-9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事实和理由
资产评估做什么的我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收到**嘉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属的“***区公里街10号新华科技电子广场”的9个商铺作出的*嘉城房估【2016】第07022-1号至*嘉城房估【2016】第07022-9号评估报告,我公司提出异议理由如下:评估报告评估的房产价值明显过低。
本次评估的9处房产,评估单价1.9万元/平米为2套,评估单价1万元/平米为5套,评估单价1.5万元/平米为1套,评估单价0.86万元/平米为1套。根据**市房价走势查询,2016年春节以后**房价经历了一波价格上涨,这9处房产位于**市区中心地带,周边房产均价均已超过1.6万元/平米,位臵好的房产均已超过2万元/平米。经查询紧邻新华科技电子广场的苏宁生活广场商铺销售均价为1.6万元/平米,且新华科技电子广场比苏宁生活广场商业更为成熟,售价更高。而评估报告中认为该9处房产中有7套单价为1.5万元/平米至0.86万元/平米,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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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评估报告评估的房产价值明显过低。请求贵院撤销**嘉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嘉城房估【2016】第07022-1号至*嘉城房估【2016】第07022-9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2 有限公司2016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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