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价值评估法律法规
一、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3、国资办(92)36号令《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意见和规定。
二、资产评估作用
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咨询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
2、鉴证作用
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3、促进作用
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三、资产评估特点
资产评估做什么的1、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2、市场性
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
3、预测性
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4、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5、咨询性
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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