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点
1.商业银行的类型:按资本所有权分-私人的、合股的、国家所有的;按业务覆盖地域划分-地方性、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银行;按许可经营业务种类有-全能、职能银行;按组织形式有-单一制、总分行制、持股公司制、连锁制银行。
2.地方性银行:是以所在社区的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商业银行,如上海银行。
3.区域性银行:是以所在区域为基本市场的商业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
4.全国性银行:是以国内工商企业和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5.国际性银行:指世界金融中心的银行,一国际机构客户为主要服务的对象,如花旗银行、三菱银行、巴克莱银行。
6.全能银行:指既能经营银行业务又能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分布在德国、瑞士、荷兰等,德国式最为典型。
7.职能银行:指那些职能经营银行业务但不能从事证券承销和投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分布在美国、日本等大多数国,美国式为代表,中国亦属。
8.单一制银行:即独家制银行,是指那些不或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主要在美国
9.总分行制:指那些可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又可进一步分为总行制(总行管理、控制各分支行,本身对外经营业务)和总管理处(总行管理、控制各分支行但不对外经营业务,而是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对外营业)。
10、持股公司制银行:即集团制银行,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收购或控制两家以上独立的银行。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其业务经营与决策统属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流行于美国。
11、连锁制银行:即联合制有一个集团或某一个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这些银行的目的。法律地位仍然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因控股而被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所控制,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
12、商业银行的性质:是企业(最求利润最大化);是特殊的企业(经营货币、与其他企业经营其他商品不同);是多职能的综合性企业(经营货币和提供金融非金融各种服务)
13、商业银行的职能:信用中介职能(变小额资本为大额资本、变闲置资本为职能资本、变
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支付中介自能(提供一种付款机制;节约社会流通费用增加社会生产资本投入;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降低银行筹资成本);信用创造职能(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以及从事投资业务衍生出更多的存款货币从而扩大社会货币供给量);金融服务职能(利用其在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过程中获得的大量信息,借助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14、银行资本:是银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是银行经营的基础,从会计角度上即为所有者权益。
15、银行资本的构成:(1)一般构成-股本(普通股、优先股)、盈余(资本盈余、留存盈余)、债务资本(资本票据和债券)、其他资本储备金(资本储备金、贷款和证券投资准备金)。(2)《巴塞尔协议》将之分为核心资本(股本[普通股、非累计优先股]、公开储备【留存盈余、资本盈余】)和附属资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资本金、混合资本工具、长期附属债务);(3)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实收资本、资本盈余、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6、《巴塞尔协议》规定:核心资本至少应该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合计金额不得超
过核心资本的100%;长期次级债务最多只能为核心资本的50%
17、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对银行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对银行实行更严格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18、《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1)划分资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2)规定资产的风险权重(资产风险权重为五级:010%20%50%100,%;信用转换系数分四级:0,20%50%100%)(3)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目标比率(资本总额对加权风险资产的目标比率≥交通银行贷款利率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4%;)(4)过渡期及实施安排(到1990年底资本风险资产比率最低标准为7.25%,资本中至少有一半为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25%-------
19、商业银行存款负责的种类:【1】传统的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即支票账户或交易账户,指客户可以随时存取或支付他人而不需要预先通知银行的存款,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定期存款(是银行和存款客户事先约定期限,到期取款时获得一定利息的存款,满
足银行长期贷款和投资资金需要);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为满足居民个人积蓄货币和获得利息收入的需要而开办的一种存款业务)【2】我国银行的存款业务:(1)按存款资金性质有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2)按存款的期限有活期、定期、定活两便存款(3)按存款支取方式有支票存款、存单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账户委托存款、专项存款、特种存款等。
20、通知存款:存款人在存款是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经办银行,约定支取日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1天或7天通知存款两种仅限人民币)
21、同业拆借: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头寸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是商业银行解决短期资金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按规定应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22、回购协议:是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等,暂时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政府甚至企业,并在将来约定的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购回的一种协议。这种融资方式相当于银行以证券为抵押品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可以隔夜回购和较长期的。(可以使
银行充分利用优质资产,而且由于利率较低,以此融资用于收益较高的投资会带来更高的盈利,但有时也有违约风险)
23、再贴现:指银行把自己办理贴现业务时买进的未到期票据,如短期商业票据、国库券等转卖给中央银行获取现款。
24、短期借入负债的特征和意义:(特征):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非常明确;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利率风险较高;主要用于弥补短期头寸的不足。(意义):提供了非存款的资金来源;是满足商业银行周转资金需要的重要手段;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效率;扩大了经营规模也加强了外部的联系和往来。
25、短期借入负债的经营策略:选择恰当的时机(根据自身在一定时期的资产结构及变动趋势、根据一定时期金融市场状况、根据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变化控制短期借入负债的程度);确定合理的结构(合理安排各种借款在短期借入负债中的比重);控制适当的规模(根据自身的流动性、盈利性目标来安排规模)。
26、负债业务的风险:(1)流动性风险,即银行满足存款者提现、支付到期债务和借款者
的正当贷款要求的能力;(2)利率风险,即资金市场利率的变动对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影响,即利率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负债成本的增加。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利率变动引起的银行收益或市场价值变动幅度的大小;(3)清偿性风险,指商业银行因负债规模过大自有资金比重过小及经营过于扩张、不够稳健引起的总体风险。有相对和绝对的;(4)信用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债务人违约而导致贷款、债券等资产丧失偿付能力所引起的风险(5)资本金风险,银行的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长期债务资本,资金来源对资本风险及资本杠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在过高的杠杆作用下,银行资本与资产的比例便会急剧下降,使资本充足率不足时导致较高的资本金风险。
27、现金资产:指商业银行所持有的现金及与现金等同可用于支付的资产,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需要的第一道防线,是非盈利性资产。
28、现金资产的构成:1、库存现金,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日常交易而保存在银行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经营原则是保持适度的规模;2、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即存款准备金),有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律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向央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强制性的,且一般不能动用,并要定期按银行存款额的增减而进行相应的调整)、超额准备金(是在央行存款超
出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可用来进行日常的各种支付和贷放活动,可提取补充库存现金)、存放同业存款(是商业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便于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票据清算,一般是活期的)、在途资金(托收未达款,指在本行通过对方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票据,是一笔他行占用的资金)四类。
29、现金资产的作用:1、满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保持银行体系的支付能力,降低银行的风险,并借以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2、保持清偿力的需要(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有一定的现金资产应付流动性从而保持经营过程中的债务清偿能力、防范支付风险);3、保持流动性的需要;4、同业清算及同业支付的需要(现金存款金额用以支付票据交换差额,支付代理银行的手续费和其他服务费)
30、流动性管理原则:进取型原则、保守型原则、成本最低原则
31、现金资产管理原则:存量适度原则;适时调节流量原则;安全防范原则。***********
32、贷款:即放款,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传统业务,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组织到的货币资金以一定的利率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并按约定到期收回本息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33、贷款的种类:(一)按贷款期限分:活期贷款(即通知贷款,指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银行可以随时通知客户收回贷款)、定期贷款(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一般不能提前收回,所以形式较呆板利率较高。有中短长贷款三种)、透支贷款(指银行与客户签订透支合同,允许客户在合同规定期限和额度内,超过其活期存款账户金额进行支付并随时偿还的贷款)(二)按贷款保障程度分:信用贷款(是银行凭借借款人的信誉,无需提供抵押物或者第三者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是以无形资产【借款人的资信】和未来现金流量为还贷保证的担保贷款;风险较大,利息高)、担保贷款(指以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具体有可以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是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金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的形式而发放的贷款,实际上是一种票据买卖的融资行为);(三)按贷款偿还方式分:一次性还贷款、分期还贷款;()按贷款用途分:工业贷款….(五)按贷款风险程度分有:正常类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很好,不会影响还本付息)、关注类贷款(贷款本息的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存在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若不利因素继续下去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需要进行关注或监控)、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
西墙”的办法归还贷款,表明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及时执行或担保也肯定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类贷款具备了次级贷款所有特征,但是程度更严重)、损失类贷款(指采取了所有可能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收回极少。)(六)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自营贷款(指银行以合法方法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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